本報訊(記者付可)從今日起,香港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將實施退款政策,內地孕婦申請赴港生子,如果無法赴港產子,符合兩類特殊情況者可申請退回提前交納的數萬元預交款項。 爲應對內地孕婦擁入香港生子佔用香港醫療資源的情況,香港此前推出非本地孕婦赴港生子需提前預約且交納數萬元預約金的政策,但其中“無法赴港生子但費用將不退還”的規定引發各界爭議。 香港醫管局發言人強調,今年2月實施的產科預約服務新收費安排中的不退款政策,主要是想遏止非本地孕婦使用公立醫院的產科服務,從而確保本地孕婦可以優先獲得恰當的產科服務。但在上月,香港醫管局召開會議聽取了產科預約服務的半年檢討報告,知悉醫管局在推行各項應付產科服務需求的新措施後,已能確保本地孕婦得到足夠優先的公立醫院服務,因此在兩類“特殊情況”下享受退款。 據瞭解,醫管局將會向已經繳付39000元預約產科服務費用,並且符合上述第一類特殊情況的非本地孕婦局部退還其中的兩萬元,但退款需扣除孕婦在該次懷孕期間曾使用香港公立醫療服務的費用。至於孕婦由非符合資格人士轉爲符合資格人士,醫管局在扣除該名孕婦在是次懷孕期間曾使用公立醫療服務的費用後,會將預繳的費用全數退回。 發言人指出,這些特殊情況下的退款安排並非一項權利,須經申請及批覈程序。此外,新措施有追溯效力,在2007年2月1日至10月28日期間繳交預約產科服務費用的非本地孕婦,亦可以按其特殊情況申請退款。 申請退款人士需向其預約生產的醫院提交由醫生或醫療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證明該次懷孕出現流產、終止懷孕或死胎情況;或證明其居留身份已改變爲符合資格人士的文件;及其他有關文件。 可享受退款的“特殊情況” ●第一類是孕婦出現流產、終止懷孕或死胎; ●第二類孕婦是在繳付預約產科服務費用後至分娩期間,其身份由非符合資格人士轉爲符合資格人士。有關人士表示,所謂“符合資格人士”包括孕婦成爲香港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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