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1月1日起,甘肅省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每件需交納100元的訴訟費用。昨日,記者從省物價局收費管理處獲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近日聯合發出文件,對甘肅省法院系統相關案件訴訟費用收費標準進行了重新覈定。 11月1日起,甘肅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每件需交納100元訴訟費用(據瞭解,以前甘肅省各地、各級法院受理離婚案件的訴訟收費在50元到300元之間不等,現在統一規定爲1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在20萬以內的,不再交納訴訟費用,超過20萬的部分,按照0.5%交納;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200元;涉及損害賠償的,執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70元。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價額的,每件交納600元。有爭議金額或價額的,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執行。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70元。 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要求甘肅省各級人民法院嚴格執行國家和省上規定的訴訟費用收取標準。認真執行收費公示制度,通過收費公示牌、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等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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