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餘豐慧 28日,在清華大學舉辦的“財政現狀與改革方向研討會”上,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王一江提出,可以考慮大幅度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月收入一萬元不要作爲高收入人羣調節的主要對象,而應是進入中產階級的起點(10月29日《上海證券報》)。 這裏首先要弄明白已經把個稅起徵點從800元調整到1600元是高還是低?幾年前,在討論中,筆者曾經根據上個世紀80年代初確定800元起徵點和當時平均工資水平,與現在工資水平進行比較後得出起徵點應該確定爲2萬元的觀點。最終確定爲1600元,顯然過低。那時,筆者僅從工資水平與起徵點同比例套用得出的結論。而王一江教授從經濟學中的拉動消費出發認爲,目前月收入1600元作爲起徵點過低,而把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羣體視爲高收入人羣也並不太合適。在北京、上海等消費水平較高的城市,每個月1萬元的收入並不能保證較高的生活質量。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起徵點過低壓制了中等收入者,而這一部分恰恰是社會中堅力量。這個論據顯得更加全面。同時,調整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首先應該調整財政收入的分配比重。多年來,財政體制中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對民生問題投入不夠,對百姓讓利不多。十七大把民生問題提高到了空前高度,那麼,再次提高個稅起徵點,將是惠及普羅大衆的切實之舉。 這幾年,居民收入有了大幅增長,勞動力價格得到普遍提高,工資水平增長很快,1600元的個稅起徵點相對顯得低了。現在,沿海一些農民工的工資水平也已經達到了1600元以上,這部分羣體也成了個稅徵收對象。因此,再次大幅度提高個稅起徵點,應該作爲改革和調節收入分配體制題中之義來抓。 上個世紀80年代開徵個人所得稅,主要目的在於抑制收入過分懸殊問題。而現在另一個問題也需要考慮,那就是,爲社會保障籌集資金。綜觀西方高福利、高保障國家,無不對個人實行高稅收政策。我國人口衆多,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需要更多的資金,而這些資金主要依靠稅收。因此,個人所得稅起徵點過高也是不現實的。但是,目前的1600元起點也確實過低。個人所得稅調整應該向兩個方向進行,一是提高起徵點,二是提高稅率。這樣才能彌補提高起徵點帶來的稅收減少。兼顧調節過高收入與社會保障兩個方面,起徵點最少應該再提高兩倍,達到5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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