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之間你家佔了我家的過道,我家擋了你家陽光的相鄰糾紛時有發生,同住在一個大雜院裏的董先生和鄰居張先生也因爲鄰里矛盾鬧上了法院。原因是董先生忍受不了張先生晚上睡覺的鼾聲。今天(29日)上午,這起有趣的相鄰權糾紛在北京西城法院開庭審理。在自家睡覺打呼嚕能否構成侵犯相鄰權成了案件的焦點。 董先生說,他自32年前就住在這個大雜院裏。此後,張先生一家搬來居住,在建煤棚、圈院中院等鄰里間的矛盾上,雙方就曾經發生過爭執。“今年5月,張家自行翻蓋房屋,我勸阻後張家向我保證:自建房不住人,建得矮一些,不影響採光,對我家不會有影響。”董先生表示,房屋翻建後,張家不顧承諾,兩口子搬到自建房裏來居住。把牀放在窗下,開窗而睡。晚上鼾聲極大,使他不得安眠,不得不起牀敲窗戶示意不滿。而且張家的自建房離他家也就兩米,影響他家通行、採光和通風。董先生認爲張先生侵犯其相鄰權,要求對方拆除自建房。 在法庭上,張先生的妻妹作爲代理人出庭應訴,對於董先生起訴的理由,張女士認爲“太無理了”:“我們在自己家裏打呼嚕礙不着別人,他晚上經常敲窗戶吵得人睡不了覺。”張女士庭上答辯稱,張先生一家在大雜院裏住了十幾年,去年5月在原址上進行翻建,沒有超出範圍,翻建時沒有對董先生作過任何承諾,也不影響他家的採光通風等,因此董先生要求拆房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 物權法實施之後,已經有幾起相鄰權糾紛訴至法院。從公用通道被鄰居家堆放的雜物阻塞,到鄰里共用的陽臺被一方佔用,這次打鼾也成爲訴訟事實,侵權的理由越來越“豐富”。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權法專業委員會主任蔡耀忠律師告訴記者,物權法有一條原則性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但是打鼾應該夠不上噪聲的標準,如果有影響也是輕微損害。打鼾是正常的生理反應,並不違法,法律也不會禁止人的生理反應。 蔡律師認爲,隨着物權法的實施,今後相鄰關係的糾紛可能會有所增加。“雖然此前民法通則中已經對相鄰關係有過規定,但物權法對民法通則的規定又進行了豐富和完善。因爲物權法中列舉了污染物、噪聲、電磁輻射等新型的相鄰損害情形,這是20年前制定的民法通則沒有涉及的,這類案件今後會更多出現,而像日照、採光這類以前規定不夠具體的案件今後也會因爲物權法的規定而更加明確。” (記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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