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購買的100萬元的“建信恆久”基金,四個月後卻發現變成了廢單,而100萬錢款早在她購買基金後的第三天便被退回她的賬戶,對此卻無人對她進行過告知。今天(29日)上午,王女士訴建行朝陽支行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一案,雙方當事人於北京市朝陽法院進行證據交換。其間,基金公司與建行均向法院做出了不公開開庭的申請。 今年4月13日,王女士在建行朝陽支行架鬆儲蓄所申請購買了100萬元的“建信恆久”基金和100萬元的“中國50”基金。交易成功後,她從證券賬戶上支付了200萬元人民幣,並在打印憑證上簽字確認。此後,她每天都關注着所購買基金的漲跌行情,等待最佳時機贖回。 王女士稱,8月9日,她將“中國50”基金贖回,當時銀行的工作人員還告訴她“建信恆久”漲得很好,千萬不要急於拋售。但8月16日,她再次來到銀行辦理轉賬業務時,卻發現賬戶資金餘額多出了100萬元。經銀行工作人員查詢對賬單發現,她在4月13日買進的“建信恆久”基金變爲了廢單,支付的100萬元現金早在4月16日即被退回。因此,王女士要求兩被告賠償她收益損失及律師代理費共計80餘萬元。 針對王女士的起訴,基金公司及建行的代理人在庭上均表示,銀行作爲代銷機構只是提交了交易申請,但並不代表申請必然獲批。根據基金公司的業務規則以及銀行的客戶須知,認購結果的最終確認以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也就是基金公司的確認爲準。根據基金公司出具的證據,從去年12月29日至今年7月3日,該公司已暫停接受建信恆久基金單筆金額50萬元以上的申購及轉入,對此該公司在公司網站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