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承包學校工程,別人送錢,他收;爲討還工程款,別人送錢,他也收。結果,在收下18萬元賄賂款後東窗事發。昨日,武漢大學後勤集團原總經理朱某涉嫌受賄罪,在武昌法院受審。 檢方指控稱,2001年至2004年,朱某任武漢大學後勤集團總經理,全面負責後勤管理。有了實權後,很多人開始在他身上“下功夫”。2002年,某公司負責人爲了承包弘毅大酒店項目,向朱某送上人民幣1萬元和上千美元,朱某均收下。另一公司曾承攬一個招待所工程,爲了結清工程款和繼續承包新的工程,2003年10月,該公司負責人張某送給朱某10萬元。事後,朱某欲將這筆錢退還,但沒有聯繫上張某,只好作罷。 檢方稱,2002年至2004年,朱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接受他人20萬元,其中有證據證明2萬元用於公務開支,朱某共收受賄賂18萬元,犯受賄罪。 朱某及其辯護律師稱,張某所送10萬元因找不到當事人,無法退還,朱某沒有主觀受賄故意,不應認定受賄;收受的這些款項,用於公務開支的爲7萬元,而非只有2萬元。案發後,朱某積極退還所有贓款,有自首情節。 此案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記者羅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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