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成都10月30日電(記者任硌)一年內跨3市10縣,在36箇中小學瘋狂盜竊電腦主板等部件的盜竊團伙,近日被四川瀘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明安輝、許多海、王昌文14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轉移、收購贓物罪判處被告人向利有期徒刑3年9個月緩刑4年。 2006年3月至同年11月期間,明安輝、許多海、王昌文相互糾集和分別夥同,攜帶鉗子、編織袋等作案工具,先後竄至四川瀘州市瀘縣、龍馬潭區、江陽區、合江縣,宜賓市翠屏區、興文縣、宜賓縣、南溪縣,自貢市大安區、富順縣等地,乘夜間以翻牆入校、撬門和剪鎖入室等手段,共計作案達36次,先後竊得電腦的內存條、硬盤、CPU等價值38萬多元的電腦部件,給各學校教學造成嚴重影響。 向利在明知明安輝等人是外出盜竊情況下,仍先後23次駕駛出租車予以接送運輸並收取出租車費用,其運送的贓物價值26萬多元,並先後從明安輝處購買電腦4臺供自己使用或賣給他人。 法院審理後認爲,明安輝、許多海、王昌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跨地市流竄作案,祕密竊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向利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予以轉移、收購,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轉移、收購贓物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車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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