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李敏燕見習記者鄭明報道)從11月1日起,烏魯木齊市民在繳納水費時還得連垃圾費一起繳納,即每用1立方米生活用水要繳1元錢的垃圾處理費。10月30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有償管理辦公室瞭解到,目前新《垃圾處理費專用發票》已全部印好,11月1日起,隨着水費與垃圾費捆綁收取而全面啓用。 據悉,自11月1日起,首府將一改每人每月收取3元垃圾處理費的徵收方式,而是將垃圾處理費與水費捆綁在一起收取。市民每用1立方米水,就要繳納1元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商業服務業用水和特殊用水戶,每立方米水需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0.8元。如果單位和小區已實現抄表到戶,就由城市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的同時代收垃圾處理費;如果還沒有實現抄表到戶,就由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在收取水費的同時代收垃圾處理費。 面對水費與垃圾費“合二爲一”繳費,不少市民都擔心這是一種變相漲價行爲,同時對許多繳費事宜還有諸多不解。 對此,烏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與水費捆綁收取,是在現行水價及現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不變的基礎上,進行的一項收費方式改革,並不存在漲價之說。 該負責人提醒廣大市民,有關單位在代收垃圾處理費時,如超出收費範圍或未使用垃圾處理費票據收費的,當事人可以有權拒繳,並撥打電話7777775進行舉報。對於不繳納垃圾處理費的個人或單位,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並可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瞭解到,將水費與垃圾費捆綁收費並非首府獨創之舉,廣東、湖北、福建等地現在已將兩者合併收費。通過這種收費方式,節約用水意識將逐漸深入到每位居民心中。 稿源:新疆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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