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莉)繼7月基本養老金標準上調之後,本市退休、退職、退養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也將上調。 昨天召開的市長辦公會研究並通過了《關於2007年調整北京市企業退休、退職、退養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的意見》。今年本市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最低養老金標準都將上漲55元。退養人員最低養老金則上調40元。 新標準規定:按照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從620元調整爲675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準從537元上調到592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從487元調整到527元。 新標準從10月1日開始執行,10月的養老金差額將會補給相關人員。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的單位,所需費用在統籌基金中列支。 年份 退休人員退職人員退養人員 2005 563 488 443 2006 620 537 487 2007 675 592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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