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民張某起訴工商銀行北京市東城支行買錯基金,造成收益受損。東城法院近日受理了這起證券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起訴稱,今年2月26日,原告在工商銀行北京市東城支行寬街儲蓄所購買13000元的建信優化基金,其工作人員趙某誤操作爲建信優選。事後,原告經與趙某及該行行長張某協商,張行長答應待建信優化基金封閉期過後上市的當日,再給原告買回同等份額的建信優化基金,如按那天的價格計算有差價,由銀行補足。張行長就此向原告出具字據一張。 原告說,4月18日,張行長及趙某來電話叫原告去寬街儲蓄所,勸原告賣掉了2月26日誤買的建信優選基金。5月26日,建信優化基金滿3個月的封閉期,原告去到寬街儲蓄所,但張行長及趙某違背約定,拒絕爲原告買回建信優化基金。此後多次協商未果。8月初,原告與工商銀行北京市東城支行有關領導協商,銀行只答應給原告2000元錢作爲補償。 原告認爲,被告應查對覈實後再給付原告補償款,而不是僅以給付2000元解決問題。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爲原告買回其於今年2月26日欲買份額的建信優化基金,並補足原告應得的收益約1萬元。(鄒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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