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31日電(張毅、劉雪)記者31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發展改革委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嚴格把關,禁止落後生產能力轉移流動。 通知指出,目前一些已淘汰或擬淘汰的落後工藝技術和裝備正在成爲部分地區和企業的招商目標。這些地區和企業擬引進、接納和使用被淘汰的工藝裝備在本地重建生產線。這一作法將在不同地區增加新的落後產能,再次產生能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源,形成落後生產能力的轉移和流動,嚴重干擾和破壞國家淘汰落後產能、促進節能減排工作的總體部署和進程。對此,各地必須予以高度重視,採取堅決措施加以制止。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對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意義,積極穩妥推進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高度關注落後產能轉移的趨向,堅決制止落後裝備設施外流,同時嚴格控制新上項目,堅決禁止引進和新建落後生產能力。 通知指出,對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一律不得進口、轉移、生產、銷售、使用和採用,不得轉移落後生產能力;對可以通過改造實現工藝技術和裝備升級,達到國家產業政策和部門、地方相關要求的落後生產線,必須根據地方統一規劃停產並限期改造升級,改造完成並達到相關要求,經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後方可進行重新開工生產;對不能改造升級的落後工藝裝備必須予以淘汰;同時各級主管部門要密切關注淘汰的主體裝備設施處理方式和去向,堅決制止淘汰的落後主體裝備的自行出售、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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