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 通訊員白向東):記者從天津市物價局獲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07]290號)的有關規定,現將天津市成品油價格調整。
一、根據國家規定,本市90號汽油(II)(標準品)零售基準價每噸由5440元調整爲5940元,提高500元;0號柴油(標準品)每噸由4975元調整爲5475元,提高500元。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及社會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上下8%的浮動幅度內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零售基準價上浮8%後,90號汽油(II)每噸爲6415元,0號柴油每噸爲5913元。
二、非標準品汽、柴油的具體零售價格,由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銷售分公司及社會成品油零售企業按標準品價格與國家規定的汽、柴油品質比率相應調整。本市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銷售分公司零售企業的汽、柴油具體零售價格見附件。
三、各加油站(供油點)供漁業船用柴油價格按提高後的零售基準價執行,暫不上浮。
四、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銷售分公司供系統外社會成品油零售企業的汽、柴油批發價仍執行差率管理。凡執行配送制的批零差率不得小於4.5%;未執行配送制的批零差率不得小於5.5%。
五、液化氣出廠價格按照與供軍隊用汽油出廠價格保持0.83-0.92:1的比價關係相應調整。
六、調整後的價格自2007年11月1日零時起執行。
七、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銷售分公司要根據市場需求,積極安排成品油資源,確保市場供應;對系統外社會成品油零售企業要嚴格按照批發價供貨。全市各成品油零售企業嚴格按國家規定的指導價範圍銷售。
八、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成品油和液化氣市場價格的監測,強化成品油批發、零售價格和液化氣出廠價格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利用價格調整之機搶購、囤積的行爲,打擊造謠惑衆、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爲,維護成品油市場穩定。對違反規定擅自提高價格的違法行爲,要從嚴查處。
九、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銷售分公司,要於11月2日中午前將調價方案出臺後的市場供應及價格情況、社會各方面對調價的反映等情況及時反饋給物價局。
附件: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銷售分公司成品油零售價格表
|
品 種
|
基準價格
(元/噸)
|
零售價格
|
|
(元/噸)
|
(元/升)
|
|
90 號汽油 ( II )
|
5940
|
6415
|
4.79
|
|
93 號汽油 ( II )
|
6296
|
6800
|
5.16
|
|
97 號汽油 ( II )
|
6653
|
7185
|
5.46
|
|
0 號柴油
|
5475
|
5913
|
5.11
|
|
正 5 號柴油
|
5366
|
5795
|
5.01
|
|
正 10 號柴油
|
5256
|
5676
|
4.90
|
|
負 10 號柴油
|
5804
|
6268
|
5.41
|
|
負 15 號柴油
|
5913
|
6386
|
5.52
|
|
負 20 號柴油
|
6077
|
6563
|
5.67
|
|
負 30 號柴油
|
6187
|
6682
|
5.77
|
|
負 35 號柴油
|
6296
|
6780
|
5.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