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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物業費再拿鑰匙”慣例成入住糾紛導火索(圖片來源:北京青年報) |
昨天下午,記者從北京市建委工程質量管理處證實,《北京市預售商品住宅交付若干規定》近期將出臺。《規定》將明確:房屋交付前,需通知購房人先對房屋進行查驗,再依據購房合同約定辦理交付手續。
這意味着,長期以來糾纏在開發商和業主之間並造成大量入住糾紛的“先交物業費再拿鑰匙”慣例將被打破。
核心消息
新規即將出臺
先驗房再交錢
“針對目前北京樓市收房時經常出現的一些矛盾,市建委正在制定《北京市預售商品住宅交付若干規定》,並準備近期出臺。”市建委工程質量管理處鄭偉革處長介紹說,《規定》中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條件要符合要求。“交付前,通知購房人先對房屋進行查驗,查驗後要填寫查驗表和維修表。然後依據合同的規定辦理交付手續。”
鄭偉革強調,爲了保證房子質量,減少入住糾紛,維護各方權益,特別是購房人的利益,市建委已做了不少工作。除了即將出臺的《北京市預售商品住宅交付若干規定》,之前有兩個規定已經開始實施。“2006年1月1日實施的住宅分戶驗收政策實施一年多來,得到了工程參加各方的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執行情況比較平穩;與此同時,爲了避免業主入住後配套不全,生活不便的問題,從今年3月1日起,辦理土地交用出讓合同的住宅小區項目已開始執行住宅與配套同步交付政策。”
代理多個北京樓盤銷售的中原地產華北區總經理李文傑這些年目睹了很多入住糾紛。而據他介紹,多數糾紛都因住宅質量及辦理入住時“先交錢還是先看房”引起的。他認爲,“分戶驗收”、“配套同步”加上即將出臺的“業主先驗房”這三個規定將有效解決入住糾紛問題。
問題調查
先交錢再看房成入住糾紛導火索
昨天下午,記者對逸翠園、天之驕子等曾經出現過入住糾紛的近20個樓盤的開發商及其業主進行了調查。回想當時的入住糾紛,大多數開發商和當事業主不約而同地告訴記者,收房時“先交物業費、專項維修基金再拿鑰匙”這一“慣例”是入住糾紛的導火索。一位業主表示:“這一不成文的規定首先讓業主和開發商產生了對立心態、不平等心態,再加上開發商在工程質量、配套設施上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入住糾紛自然就來了。”
問題一:先交錢再拿鑰匙
有過收房經歷的買房人都會對這樣的場景記憶猶新:滿懷喜悅來收房的業主,卻被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要求先交納半年或一年的物業費、供暖費、購房款2%的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甚至還有契稅,才能拿到鑰匙去看房。此時看房人會堅持,“我都沒有看到我的房子,我和開發商之間的合同還沒有履行完,怎麼能讓我交物業費、供暖費,那是收房入住後的事情!”而入住人員也會理直氣壯地說“所有的人入住都這樣辦!”於是,購房人只好“順從地”先交一筆不菲的錢……
曾堅持半年沒收房的某項目的業主王先生告訴記者,事實上他心裏很清楚,很多引發“入住糾紛”的房屋“質量問題”,其實就是一些“質量瑕疵”,對房屋的結構、安全等並不影響,“但就是因爲入住時非得先交錢纔看房,心裏堵得慌。所以小問題也就變成了大問題。實際上,要是一開始開發商不這樣和我們搞‘對立’,我們也不會鬧入住糾紛。”
昨天的採訪中,多位開發商也表示,“收房時先交錢再看房”的慣例確實是許多糾紛的導火索,但許多開發商辯稱,要求買房人先交清稅費再給鑰匙其實也是不得已。因爲多年來,發生了太多這樣的事———有的人入住後因爲一點質量瑕疵或物業服務方面的問題就拒交物業費或供暖費;有的業主辦完入住手續後就再也聯繫不到了,更不用談繳納物業費了。
記者觀察:新規定將緩解“對立”
到底應該先給鑰匙驗收房子再交物業費,還是應該先交費再拿鑰匙。買房人和開發商各有各的道理,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購房人先交錢再拿鑰匙的慣例一開始就讓開發商、物業公司和購房人進入“對立”狀態。而即將出臺的《北京市預售商品住宅交付若干規定》將有力地緩解這種“對立”,減少糾紛發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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