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車船稅於10月8日開始徵收,一些納稅人已陸續到市地稅局辦稅服務廳或具有辦理“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繳納車船稅。然而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很多納稅人依然不清楚納稅流程和所需憑證,不得不往返多次。爲方便納稅人納稅,市地稅局昨日針對此前納稅過程中比較普遍的問題,對繳納車船稅流程作了進一步明確。
由於很多市民不知道繳納車船稅具體截止時間,全市幾十個納稅大廳連日來均出現了排長隊的現象。對此,市地稅局表示,納稅人只要在12月31日之前完稅就行。
在納稅過程中,很多市民不知道具體地點,以爲到天津市地稅局纔是“正路”。地稅部門負責人介紹說,分佈在全市的22個地稅分局纔是所屬地區的個人和單位繳納車船稅的地方。單位車輛必須到其稅務登記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個人車輛則可到其行駛證上住址所在地的區縣地方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或在辦理“交強險”業務時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
個人納稅需提供的資料包括身份證、車輛行駛證、上年度完稅憑證。如車輛行駛證相應項目所載數據不能完全提供稅務部門採集的信息,納稅人還要提供車輛登記證書或者車輛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等資料。發動機汽缸總排氣量小於或等於1升的,要提供以上證明材料。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需查閱納稅人上年度完稅憑證,除代收代繳上年度少繳或未繳稅款外,還要按日加收應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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