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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不愧是名副其實的國際極地年,一波又一波的極地爭奪浪潮把世界目光拉向兩極
8月2日俄羅斯在北極海底插旗,美國、加拿大、丹麥、挪威等環北極國家迅速作出反應;10月份英國宣稱擬向聯合國提交申請,對南極半島附近100多萬平方公裡海域提出主權要求,智利、阿根廷已表示將『奮起應戰』,極地爭奪日益激烈。
極地問題是科學問題,更是法律和政治問題。
就北極地區而言,目前惟一能夠發揮規范作用的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公約》),但《公約》本身存在諸多模糊之處,對於超過200海裡的外大陸架外部界限的規定充滿爭議,《公約》規定『大陸架在海床上的外部界線的各定點不應超過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350海裡,或不應超過連接2500公尺深度各點的2500公尺等深線100海裡』。這條包含『或』字的含混規定就是惹起爭端的『罪魁』。遺憾的是,『2500公尺等深線』說被忽視了。俄羅斯北極插旗之舉,就是衝著國際法的盲點而來。
俄羅斯挑戰成功的希望渺茫,因為證明外大陸架與本國領土構造相同是一件十分不易的事情,且不論驗證標准難以操作。但可以預料,隨著北極爭端的公開化和尖銳化,最終將迫使各方坐到一起來解決爭端,因為合作帶來的利益勝於獨佔,獨佔的收益遠遠抵不上其帶來的損失。在國際條約的主導下共同開發北極地區,纔能保證各國利益的最大化。
資料圖片:這是南極傍晚的火燒雲(2006年1月19日)。
插旗衝擊波迅速波及地球另一端,英國的南極圈地計劃就是連鎖反應。但南極情況則不同於北極,早在上個世紀就產生了自己的『基本法』——《南極條約》,如今為何再起事端?
1959年出臺的《南極條約》是蘇美等國爭斗和妥協的結果。《南極條約》提出了凍結南極法律現狀的原則,禁止提出新的主權要求,但對原有的主權宣示既不承認,也不否認,這為將來的主權與資源糾紛留下隱患。在《南極條約》出臺後,南極一度歸於平靜。英國政府的近期舉動,其所謂根據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6條,實際上英國是在利用《南極條約》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間的矛盾衝突。
根據《公約》,南大洋屬於公海范圍。但根據《南極條約》,南緯60°以南的海域(俗稱南大洋)屬於南極條約體系的管轄范圍,南極條約組織是排斥聯合國介入的,問題在於《南極條約》本身『毛病』確實不少,如『凍結』原則,是指既不承認也不否認已有的領土主權要求,而附屬於領土主權的諸如大陸架等方面的主權權利則沒有明確界定。『主權權利』不同於完全主權,是沿海國開發和利用大陸架資源的權利。
英國根據自己的利益需要,援引《公約》來支持自己的主張。一方面英國表示『完全』支持1959年簽署的《南極條約》,同時又聲稱依據《公約》伸張自己的權利。英國的申請明顯缺乏有效、有力的國際法支橕。
因為南極不歸聯合國『管轄』,因此在解決南極糾紛方面的作用不能對聯合國寄予過高期望。南極爭端的結局,必然是南極事務參與國通過談判對《南極條約》的修正,但任何試圖挑戰『凍結』原則的嘗試都沒有希望。
接二連三的極地爭端衝擊著現行國際機制(國際組織與國際法)的調節和適應能力。但現時代不能以武力形式開疆拓土了,只能在國際法框架內尋找實現本國利益的途徑和手段。在國際法許可的諸多行動中,如主權宣示、軍事演習、科學論證等,科學論證將發揮著重要作用。各國均已認識到這一點,紛紛展開對北極海底的地質調查,下大力氣投入南極事業,建立科學考察站,爭相承擔重大科研項目,主導建立『南極特別保護區』和『特別管理區』。時至今日,極地科學考察已成為一個國家綜合國力和高科技水平的體現,在政治、經濟、外交、軍事等方面都有著深遠和重大的意義。
面對極地爭奪戰,中國的戰略選擇是什麼?
需要明確的是,中國在南北極都有重要利益。除了科學、環境利益以外,極地資源是我國本世紀下半葉到22世紀不可多得的資源發展空間,對於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必須給予高度重視,應積極參與,並有所作為。當前,極地爭端問題中一些深刻的矛盾剛剛暴露出來,只要我們善於把握,就能為極地問題的和平解決作出我們的貢獻。在這一過程中,尤其要警惕部分國家拋開中國,私下協商成立地區性多邊條約體系,而損害中國的利益。
極地爭奪的結果之一可能是導致《公約》的修改和《南極條約》的修正。我國有關部門應該充分研究近幾年來國際上大陸架的劃界實踐,向有關國際機構提出對《公約》某些條款的修訂或修正意見,促進外大陸架劃界工作走向公正合理,保證北極海底的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地位。在南極,則應積極推動南極『凍結原則』的戰略化、持久化。因為將『人類共同繼承財產』的原則適用於南極地區存在巨大的現實困難,但把南極地區歸入『自成一類』的法律制度反而是最現實的,也是符合包括中國在內的全世界廣大人民的共同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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