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謀取錢財,一名19歲女子竟強迫未成年女孩賣淫。日前,該女子因強迫賣淫罪被(天津市)大港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000元。宣判後,該女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今年5月8日至6月7日間,被害人趙某離家與本市大港區的19歲女子秦某在一起。其間,秦某在明知趙某是未成年人的情況下,採取打罵、語言威逼等手段控制趙某,強迫趙某向他人賣淫。秦某從中獲利500餘元。案發後,秦某被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