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關注的原湖南醫科大學基建處處長屈大獻受賄案已宣判,屈大獻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繼續追繳屈大獻受賄犯罪贓款,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6年期間,屈大獻利用擔任湖南醫科大學基建處處長、湘雅醫院新醫療樓工程建設副指揮長的職務便利,爲他人承攬工程謀取利益,多次收受或者以借款名義索要他人522萬元人民幣。
醫院大樓招標屢次暗中“幫忙”
1999年,湖南某建設公司項目經理鄭某爲謀求在湖南醫科大學綜合教學大樓項目中中標,多次找到屈大獻,請屈在招標過程中幫忙,並承諾中標後會感謝屈。於是,屈利用其職務便利,推薦該公司承接工程並在評標時給予高分,使該公司順利中標。開工後不久,鄭某爲感謝屈大獻幫其中標送給屈大獻30萬元,在基礎工程完工後,又在同一地點送給屈50萬元。
2003年,湖南省某工程公司項目經理常某謀求在湘雅醫院新醫療樓工程項目中入圍和中標找到屈,希望屈從中幫忙,並承諾如入圍中標會感謝屈大獻。屈大獻在入圍評審前私下與該項目的其他評審人員做工作,請評審人員在評審中支持該公司;同時,屈大獻在入圍評審會上明確表示支持該公司,還以評委的身份給此公司評以高分,使該公司順利入圍並中標。爲此,常某送給屈大獻1萬元,另外,屈大獻還以“借款”爲名向常某索要292萬元。
澳門賭博輸錢“客戶”出錢還債
2004年1月6日,湖南省某建築工程公司項目經理侯某爲承接到醫療綜合樓的土建工程,向屈大獻送去20萬元;同年侯某被河北某建設公司聘任爲項目副經理,負責項目協調工作。2004年10月,屈大獻因在澳門賭博輸錢,即以在珠海搞項目爲名,向侯某“借款”100萬元,侯某分3次將100萬元匯至屈大獻指定的銀行賬戶內,後屈大獻用於歸還澳門的賭債。
2002年下半年,長沙某建設公司項目經理楊某通過他人介紹結識了屈大獻,楊某請屈大獻幫忙承接中南大學湘雅新醫療大樓工程土建二標段的工程,
屈幫助該公司順利入圍,爲表示感謝楊某送給屈大獻4萬元。可是該公司雖然入圍但沒有中標。於是2004年9月,楊某再次找到屈大獻,請屈幫忙承接該大樓工程的其他項目。屈大獻考慮到冷熱水管道項目馬上要開標,於是要楊某準備競標,屈大獻在參加資格預審中使楊某掛靠的某公司順利入圍,後在評審中屈大獻又作爲評委給予該公司較高分值,其間,屈大獻因賭博輸錢以借款名義向楊某索取了50萬元。
雖然如此,楊某仍然未接到任何工程,他以經濟緊張爲由向屈大獻提出還款,後屈於2005年8月30日通過銀行匯款歸還楊25萬元。
交代還算主動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認爲,屈大獻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屈大獻具有索賄情節,且大部分贓款用於賭博未退賠,應從重處罰。但其歸案後,主動交代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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