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紅同鄉打工賺錢,吳某竟將偷運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孟加拉巨蜥作爲發財之道。日前,他被松江法院以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40歲的吳某小學畢業後一直在家務農。但看着外出打工的同鄉一個個賺大錢回來,吳某心動了。2004年,吳某帶着妻子來到上海,經營一家小賣部,日子過得還不錯。去年6月下旬,吳某從一個老鄉處聽到一條“發財”消息:老鄉從安徽運來野生蜥蜴,以35元一斤賣給他,轉手至少可賣50多元一斤。吳某覺得這是個賺錢的好機會,於是就從老鄉那裏收購了一條。同年7月3日,他拿着“大傢伙”到一干貨店老闆處出售,但老闆認爲該蜥蜴太大,不好賣,就沒有收購。吳某在返家途中因形跡可疑被社保人員當場查獲。 經鑑定,這條野生巨蜥長95釐米,重4公斤,是孟加拉巨蜥,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