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龍 節假日調整草案出臺後,引起的爭議似乎很是讓有關部門和某些專家尷尬,之前對黃金週的批評聲音,隨着“五一”黃金週的取消,突然間“倒戈”轉向支持黃金週。網上調查顯示,大部分人對“五一”假期縮減爲一天提出了質疑。 審視這起公共事件,民意之所以表現得如此反覆,究其實質乃在於,在方案的制訂和徵集意見過程中,並沒有看到所謂的博弈過程。換句話說,公衆可以發出自己的聲音,但無法改變已有的決定。 如果再追溯公衆對節假日調整爲何表現出如此關注,實際上與公衆對假期選擇的自主權有關。休假作爲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福利,個體應該享有一定的自主決定權。但在當下,帶薪休假無法落實,個體根本決定不了自己的年假。在這樣的一種背景下,公衆只得將休假的希望寄託於一年十來天的公共節假日。某種意義上說,是人們對帶薪休假的不抱希望,才引發了對取消“五一”黃金週的不滿。 就在前幾天,國務院法制辦剛剛出臺了職工帶薪年休假的草案,也是向社會徵求意見。有點出乎意料的是,這個草案與節假日調整草案相比,並沒有引起太大的爭議,原因很明顯,因爲多數職工只當其是畫餅充飢的紙上規定。爲何法律明文規定的,公衆卻認爲根本得不到落實呢? 有人將其歸之於工人在資本面前的弱勢。這誠然不錯,當資本掌握了強權時,處於弱者地位的個體工人既無法與資本對抗,又找不到可以替自己與資本談判的發言人,自然失去了話語權。鬧得沸沸揚揚的華爲“7000人集體辭職”事件,其實暴露的是同樣的問題。華爲在不違法的情況下,上演了一起規避新勞動合同法風險的集體大辭職事件。然而,在這個企業行爲中,職工並沒有說“不”的餘地。 表面上看,這歸因於員工的過於弱勢,實際上體現的是我們的公民社會還很不成熟。應當說,在市場經濟中,利益主體越來越多樣化,但綜合起來,無外乎政府、企業、職工這三方。政府不直接參與市場,只提供服務,那麼剩下的就是企業與職工。相對於企業的強勢,職工必須擁有發表意願的途徑,這種意願還不能只是聲音,而且要能轉化爲對抗企業的行爲。那麼,在企業和勞工之間,就必須要有一個相對獨立的空間。在這個空間中,職工能自主發言,能充分表達自己的權利和意志,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公民社會。 由於公民社會的建設還有待時日,因而作爲個體的勞動者尚難以通過自己的組織,來落實法律賦予的權利。這也讓某些企業可以心安理得地規避法律,讓公衆對帶薪年休假不敢抱以奢望。 繼華爲“主動辭職”事件後,東莞某大公司91員工被集體解僱,同樣,在傲慢的資本面前,勞工的意志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如何保障這些弱者的權利,如何健全公民社會的個體權利,如何讓民意得到充分尊重,我們需要慢慢地一步步來,但這個過程不應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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