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大型羣衆性活動,承辦者必須制訂大型羣衆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在活動舉辦日的20日前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安全許可申請,取得安全許可後方可實施。昨天,市政府辦公廳發出《吸取家樂福沙坪壩店“11·10”踩踏事故教訓嚴防大型羣衆性活動安全事故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必須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嚴防類似安全事故發生。
《通知》要求,組織大型羣衆性活動,必須遵循安全第一、防範措施到位的原則,堅持承辦者負責、政府監管。承辦者對其承辦活動的安全負責,其主要負責人爲大型羣衆性活動的安全責任人。各級公安部門負責大型羣衆性活動的安全監管,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安全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紀律,把安全責任落實到各相關單位、各崗位和每一個人。對因組織不當、措施不力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2007年10月1日實施的《大型羣衆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5號)要求,各類體育比賽、演唱會、音樂會、展覽、展銷、促銷、遊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人才招聘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大型羣衆性活動,必須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和審批制度,強化安全管理。舉辦大型羣衆性活動,承辦者必須制訂大型羣衆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在活動舉辦日的20日前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安全許可申請,取得安全許可後方可實施;未經許可不得組織實施大型羣衆性活動。對經安全許可的大型羣衆性活動,公安機關應根據安全需要組織相應警力,維持活動現場周邊的治安、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突發治安事件,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通知》還要求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深刻吸取家樂福沙坪壩店“11·10”踩踏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落實商貿、文化、體育、旅遊等公衆聚集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文化娛樂、賓館飯店、車站、碼頭、商場、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確保消防設備設施齊全完好;商貿主管部門要立即對經營賣場的消防設施、人行通道、商品陳列布局等進行一次徹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旅遊主管部門要對遊船、纜車、索道等遊客運載工具及帶有危險性的旅遊項目和設備安全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加強維護和管理,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運營;各類風景名勝區、公園、遊樂園要控制好高峯時段遊人數量,各有關單位要切實搞好各種體育、文化、娛樂活動的組織和管理,嚴防擁堵、踩踏事件發生;教育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大型集體活動,禁止學生集體包車長途旅行。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修改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解決預案落實和執行不到位問題;加強應急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各類重大突發事件的能力。要深入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指導工作,重點在生產經營單位、教育機構、社區開展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市民的公共安全意識,增強安全防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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