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土地執法瞄準以租代徵
當前導致土地違法行爲出現反彈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土地執法形勢依然嚴峻
正在進行的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目前日程已過半。這場以查處“以租代徵”爲重點的聲勢浩大的“百日”執法行動,表明當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到了非常嚴峻的地步。
土地違法成因錯綜複雜、癥結頗多,連續多年的土地治理整頓行動猶在眼前,而且從2003年以來,上至國務院,下到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採取了種種措施加強土地執法,這僅僅百日的行動能否爲土地管理帶來全新景象?此次行動能在多大程度上解決亂佔土地的沉痾?
土地違法新花樣
據最新一次衛星照片執法檢查結果顯示,2005年10月~2006年10月,監測的90個城市中,違規違法用地約1.3萬宗,涉及土地面積24萬畝,分別佔同期新增建設用地宗數和麪積比例的51%和22%。土地違法形勢依然嚴峻。
而且,與幾年前相比,當前土地違法類型有了很大不同,據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介紹,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是“以租代徵”已成爲撬動土地閘門的一股暗流;二是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突破批准開發區限制範圍,擅自擴大面積,有的還以各種名義新設立開發區;三是未批先佔先用,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就擅自先行徵地、供地和施工建設。
而上述土地違法行爲與過去相比,也呈現出不同的特點,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一些基層政府直接違法違規徵佔土地依然存在,有的以常委會議紀要、專題會議紀要的形式批准徵佔土地;二是一些基層政府默許、縱容、操縱甚至迫使違法違規用地,手段和形式更加隱蔽;三是違法違規徵佔土地向鄉鎮和村蔓延;四是東部地區違法違規用地仍時有發生,而中西部地區也已經開始急劇上升。上面提及的衛片檢查結果顯示,違法用地佔新增建設用地的宗數比例和麪積比例排名前15位的城市幾乎都在中西部地區。
爲解決當前土地執法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國土資源部決定集中100天時間(2007年9月15日至12月25日),開展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國土資源部負責人表示,之所以決定開展“百日行動”,源於一個基本判斷,即當前全國土地執法形勢依然嚴峻,土地違法違規行爲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作用的發揮。
“以租代徵”衝擊土地調控
“百日行動”的重點是集中查處2005年1月1日以來“以租代徵”、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擴大工業用地規模、未批先用等違法違規行爲。作爲一種新的違法佔地行爲,“以租代徵”近年來在很多地方普遍存在,甚至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
據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最近對華北五省區市的調查,“以租代徵”主要有六種表現形式:一是用地單位或個人直接與村委會簽訂協議租賃土地,二是基層政府直接租賃農村集體土地,三是基層政府轉租農村集體土地,四是基層政府作爲土地租賃中介人促成租地行爲,五是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六是村委會租用農戶的承包地搞非農建設。
對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上述“以租代徵”行爲,不僅違反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規避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規避了依法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規避了依法進行徵地補償和安置,規避了履行耕地佔補平衡法定義務,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而且非法出讓、轉讓、出租農村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等行爲,也嚴重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
大量“以租代徵”行爲的發生,還衝擊了土地閘門的控制效應。根據歷年衛片執法檢查的實際數據估算,每年我國新增建設用地95%以上屬於農村集體農用地。而在新增建設用地中,違法佔用農村集體農用地的宗數、面積以及耕地面積,幾乎都在50%以上,“以租代徵”是主要的違法形式之一。這種行爲不僅嚴重違法,而且嚴重影響了國家土地管理的秩序,也影響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執行和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
“以租代徵”之所以大量發生,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負責人表示,不可否認,“以租代徵”行爲受利益驅動,有着強大的經濟動因。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土地價值不斷升高,農民的土地一旦被徵,依照法律規定只能一次性領取徵地補償費。而“以租代徵”出租土地,甚至比自己搞種養業的收益要好,還保持土地所有權。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一項對農民的問卷調查發現,73%的農民願意或比較願意以“以租代徵”的形式出租土地。這是一個值得高度重視和研究的信號。
從地方政府的角度來看,面對國家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的宏觀調控形勢,也樂意而且默許“以租代徵”行爲發生,甚至將“以租代徵”看作是解決當地用地矛盾、發展經濟的一種有效方式和重要途徑。對用地企業來說,“以租代徵”可以繞過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限制,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可以更快捷便利地取得建設項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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