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自考辦獲悉,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證書或筆試合格成績以及大學英語四六級(CET4、6)合格證書的自考生免考公共英語課程的規定將有新調整。
市自考辦負責人介紹,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證書或筆試合格成績的考生,須在2008年7月1日之前辦理公共英語課程(包括英語(一)、英語(二))的免考手續。自2008年7月1日起市自考辦將停止辦理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證書或筆試合格成績以及大學英語四六級(CET4、6)合格證書免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英語課程的手續。凡2007年12月31日以後取得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證書或筆試合格成績將不能辦理免考手續。市自考辦負責人提醒,考生應注意辦理免考手續的最後期限,不要延誤辦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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