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也要遵守社會倫理道德 南都周刊記者彭曉芸 近日,華為辭職門事件無疑成為互聯網上的熱點,坊間也議論紛紛。不僅僅因為華為是一個引人注目的企業,也不僅僅因為近萬人『自願』辭職,數量上規模龐大,情節上富於戲劇色彩,更因為新勞動法執行在即,而對此事眾多『很有纔』的解讀,則讓這一事件顯得更加喧鬧而多元,由於身份和立場的不同,這些聲音各顯神通,觀點迥異。支持華為者認為這是企業反擊對勞動者一邊倒的新勞動合同法的第一槍,中立者認為此事系企業內部事宜,只要不違法,勞資雙方你情我願,外界不該做過多的指責和猜測,而憤恨者則認為,華為此舉不僅提前規避法律,而且喪失企業的道德良知,引發不良社會效應。 孰是孰非,恐怕已經不是問題的最關鍵所在,而這場風波所透露出來的信息,則不得不讓人深思,在高度組織化的資方面前,勞工的原子化生存狀態前景堪懮,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新勞動合同法以政府立法改善勞工境遇的良願開端,不想卻遭遇企業反擊和規避。究竟是新法矯枉過正還是一向強權的資本習慣了寬松而低廉的用工環境,在新的約束面前強烈不適應? 華為事件在倫理方面欠考慮 信力建信孚教育集團董事長 只要不違法,企業法人是應該有主權的,對此我們不應過於譴責或者苛求。如果它們違法了,應該將其交給有關部門,通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來處理。當然,華為這一招走得不明智,表面上花了10億,由任總帶頭辭職,給予7000老員工所謂經濟補償,實際上是傷了所有老員工的心,得罪了所有的老員工。他們以優勝劣汰的理由,將原來承諾給老員工年終分紅的這部分錢用10億買斷。一旦老員工將來成為了新員工,也就不再享有這種待遇了。 在我的判斷裡面,老員工是一個企業一筆不可多得、不可再生的財富,是和企業同時成長的,是企業從勝利走向勝利的支柱和力量,任何企業都要有老員工,並且應當珍惜老員工,這纔是發展的根本。 華為辭職事件我們需要分幾個層面來看,比如說道德、法律、社會幾方面的影響。 華為這次的處理方式,對於社會道德、對於這批老員工來說,在道德、倫理方面都欠缺考慮。但是他們在法律層面上卻能做到完美無缺。企業不是收容站,企業要保持可持續發展。民企不像國企,不可能承擔過多的社會責任。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主要體現在他們提供了就業機會,生產出產品服務於社會,並且繳納稅收等。而比如失業人員的救濟等則是政府應當做的事情。 或是承擔道德責任的成本低下 彭曉波法律工作者 華為事件,至少暴露出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是對於新修訂勞動法相關條款的理解問題。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我認為一方面是勞動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沒有及時明確。 第二是惡意規避法律的問題。惡意規避強行法,不僅在我國,在世界所有現代文明國家都是禁止的,無效的。在此事件中,如證據確鑿,到最後得不償失的還是華為。 第三是企業的社會倫理觀問題。目前社會公認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近年來我們常在談論如何建立自然人公民個人信用體系,倡導全社會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卻鮮有人提到企業法人也需要遵守社會倫理道德。 對於華為這樣級別的企業,提高員工忠誠度、降低人力資源成本,都是其高管不可回避的話題,但片面強調員工忠誠、遵守職業道德,而企業自身卻背離倫理道德,做出了涉嫌規避法律的行為,且不論華為是否真的能達到其初衷,光就華為作為一個企業法人,在此事件中所體現出來的倫理缺失,就與國際企業的稱號不符了。但我們又不得不反思一個問題,華為為什麼要冒著企業形象受損的風險來逃避與如此大批忠誠度極高的員工簽訂『不定期勞動合同』?是因為害怕企業將來不堪重負,還是由於承擔道德責任的成本過於低下? 資本的傲慢和權力的偏見 楊濤檢察官 選擇規避法律的做法,無疑損害了企業形象,更是置法律尊嚴於不顧。不過,我們更應當追問的是,為什麼華為這個規避法律的舉動能順利成行,資本在對待法律上何以如何傲慢? 華為這次大規模的辭職是由華為公司組織安排的,據說事先也征詢了員工的意見,不過,對於這種征詢我寧願理解為是『狐狸給雞拜年』,無組織的眾人往往是會敗於有組織的少數,面對著強大的公司,個體員工還有什麼話可講,還不是公司怎麼定了就怎麼辦? 所以,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員工並沒有足夠的力量來對抗資本的傲慢,因為他們是無組織的一盤散沙,我不知道華為公司有工會沒有,如果沒有,那麼出現這種現象就並不奇怪;如果有工會,出現這種現象就更為奇怪,工會在這種有關員工根本利益的問題上,怎麼就不出來發聲,或者根本就發不出聲音來? 華為公司的事件因素很多,但我以為,根本的因素就在於資本的傲慢是長期權力偏見的結果,如果行使公權力的國家機關長期不支持員工組建自身的組織,如果組織的工會不代表員工的利益,或者代表員工利益的工會得不到公權力的支持,為它們的發展提供一個公正、公平的環境。那麼,『華為的這種做法,將很可能讓更多企業效仿』不只是擔心,而是必定會成為現實。 南都周刊稿件,轉載請注明,違者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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