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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針對帶薪休假開展的一項調查(共74379人參與)顯示,95.4%的人期待規定早日出臺;79.4%的人認為這些規定還是太軟;67.2%的人不無悲觀地認為,如果正式實施,在自己單位不能得到很好的執行。(《中國青年報》11月12日)
對於悲觀的疑慮,《規定》還應當從以下兩方面進一步完善:首先,要加大對違反帶薪休假規定的處罰力度。長期以來,帶薪休假之所以成為『寫在紙上的權利』,在很大程度上因為觸及了企業主的利益,職工帶薪年休假必然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和支出。這就必須以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和推動政策的執行,特別要加大對企業違反帶薪休假規定的處罰力度。但在這點上,草案的規定顯然還不夠。
其次,要明確『確因工作需要』的具體內容。《規定》草案稿第四條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規定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除應當支付職工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外,還應當每日按照該職工的日資標准給予補償。』這條規定是給一些情況特殊、確實無法安排職工休假的企業的一種變通作法。但是何為『確因工作需要』?所有剝奪職工休假權的企業都會說是因為工作需要。顯然,這一規定很有可能被一些企業利用,成為規避政策的借口。(孫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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