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天的全民徵詢意見,雖然對具體休假日期安排仍有爭議,但廣泛的“民意基礎”已經說明,將除夕、清明、端午、中秋四個傳統節日法定化,應是呼之欲出,並無懸念。
政府的這一動議,與其說是對社會改變休假制度訴求的滿足,不如說是對尊重傳統節日呼聲的迴應。已有學者興奮地評價,在社會轉型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傳統節日文化的復興無疑是弘揚民族文化的一個重要契機和有效方式。
這當然可以看作傳統文化的“利好”。在以往關於傳統節日文化日漸衰微的各種議論中,人們抱怨最多的,是傳統節日在公共空間沒有擁有“法定身份”。而今,當國家在傳統與現代的“衝突”中努力扮演積極調和甚至挽救的角色時,人們有理由相信,以立法形式保持中國傳統節日的合理位置,有益於文化傳承。
但我們似還不能欣然於傳統節日的峯迴路轉。文化的式微如果是用法律可以保護、振興的,那麼世界上所有文明都可以起死復生、常盛不衰了。傳統節日的法定化僅僅提供了一種“天時”,傳統節日的興盛與否,關鍵還在節日的形式和內涵是否適應民衆的文化需求。近年在中國聲勢日壯的“洋節”並非法定假期,但是“南橘北枳”的聖誕節等卻日益紅火,原因就是契合了人們在現代快節奏下的心理需求。相反,已經法定化的春節,卻因內容單薄而使許多人提出要“保衛和拯救”。
當傳統節日文化賴以生長、發展的經濟基礎和社會生活發生了深刻變化之後,文化的建設和傳承,就不能再是一般意義上的延續,而需要傳統文化向現代化的轉化和重塑,需要從內涵到外延的不斷創造和更新。倘若法定化的傳統節日,缺乏文化上的闡釋和創新,其結果很可能是被商家們興高采烈地綁架了做陪嫁,傳統節日的文化薰陶,漸漸地就會成爲一種奢望。
除了拓展文化內涵,傳統節日的捍衛乃至歷史文化的傳承,還寄望於一個尊重傳統的社會環境。文化的傳播是個耳濡目染的過程。如果我們的社會一邊熱情滿懷地把文化遺蹟送去“申遺”,一邊一如既往地在生活中遺棄冷落自己的歷史文化;如果一些地方政府一邊高喊着保護傳統文化,一邊卻爲政績需要動不動就破壞文化資源,那麼,即使有更多的傳統節日被“法定”,有更多的文化遺蹟成爲“世界遺產”,對提升民衆尤其是年輕一代的文化認同也都無濟於事。
將傳統節日確定爲公共假日,固然表明了一種“國家姿態”,說明富裕起來的中國開始更多地從歷史文化等綜合角度考量公共決策。但對文化傳承來說,這只是個好的起點。從一定意義上說,“激活”比“法定”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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