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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佈最新修訂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進行個稅申報時要明確填寫炒股和賣房的收入。(11月16日《上海證券報》)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流失十分嚴重,據國家稅務總局資料表明:我國個人所得稅流失達50%以上,個人所得稅流失問題已經引起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其中尤以高收入者偷稅漏稅問題最爲人詬病。2001年我國7萬億的存款總量中,人數不足20%的富人們佔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個人所得稅卻僅佔總量的不到10%。
這與國外情況截然不同。高收入者是美國個人所得稅納稅的主體。據統計,年收入在10萬美元以上的羣體所繳納的稅款每年佔美國全部個人稅收總額的60%以上,是美國稅收最重要來源。也就是說,美國政府每年巨大的財政來源主要是占人口少數的富人繳納的,而不是佔納稅總人數絕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階層繳納的。
高收入者進行個稅申報時要明確填寫炒股和賣房的收入無疑是針對高收入者納稅狀況產生的舉措,積極意義自不可忽視,但這並非治本之策。因爲高收入者納稅除了與納稅意識有關外,還與衆多因素有關,比如政策設計、社會氛圍等。
一是與對納稅人權利的忽視有關。納稅人繳納了稅款,不能忽視納稅人的重要的權力———對稅款使用的知情權、話事權和監督權。長期以來納稅人的這些權力一直缺位,因而納稅人的納稅義務與權力,始終處於一種失衡狀態。政治學中的觀點認爲政府與納稅人的關係是一種權責對等的契約關係,這種關係中的任何一方不履約,必然導致這種對等關係的失衡。預算透明細化不僅是納稅人的重要權力,更是民主財政的必然要求。
二是稅收成本問題。近年來,我國稅收成本大幅增長已成爲突出問題。有人作過比較,美國收10元的稅,成本只有5角錢,而中國的稅收成本要佔到將近一半。據國家稅務總局徵管司有關領導披露,目前我國有100萬稅務幹部,而美國則只有10萬人,這個比例是驚人的。應該明白,稅務機關的作用不僅僅是通過管制和命令來指揮納稅人的行動,也不是僅靠懲戒制度將納稅人引導到合適的方向上來,而是要在依法治稅的過程中,進一步加強服務工作。
三是制度設計問題。個人所得稅制在設計和徵管上,還存在某些功能缺陷,多少帶有平均主義的色彩,弱化了其調節收入分配的主導作用。一是免徵額太低,使得中低收入階層承擔相當比例的稅負。二是對於收入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階層,由於費用的多次扣除,實際承擔相對較低的稅負。三是最高邊際稅率偏高,累進級數過多。
高收入者的確應該多納稅,因爲高收入者從社會公共設施中得到的利益遠比其他人多,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但是我們必須看到高收入者納稅之所以成爲問題並非僅僅與高收入者個人有關,而是有着衆多的誘因,這不是給高收入者找藉口開脫,而是爲了避免陷入“口水”之爭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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