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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題:華爲事件對於企業發展的啓示和意義
華爲事件引起輿論如此廣泛的關注,這恐怕是華爲當初所未料到的。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得整個社會對華爲事件如此關注?這需要我們進一步的思考。我不想評價華爲的做法究竟是對還是錯,而更關注華爲的舉措在中國勞動法實施過程中的意義,這其中所包含的更深層次的內容是中國勞資關係的發展走向,以及在這個過程中企業應該採取的策略。
《勞動合同法》頒佈以後,企業都感受到了壓力。壓力的來源無非是兩點:一是企業以後的用工成本要增加,二是企業的用工自主權受到限制,不像以前那麼靈活了。這兩點變化對企業究竟有什麼影響?在此基礎上,如何來構建企業發展的勞動關係戰略和僱主策略?對此,我們來做些探討。
一、關於企業的用工成本
首先來看企業用工成本問題。20多年來,中國經濟發展的基本思路就是低成本戰略。低成本不僅是企業選擇的一個競爭手段,而且成爲國家競爭的一個基本手段。作爲一個後發現代化國家,沒有更多的資金,沒有更高的技術,沒有更嚴格的管理,但有豐富的勞動力資源,所以採用低成本戰略,在一定時期是不得已的選擇。而且,這種選擇在一定時期也是有成效的,促進了經濟發展,也促進了就業。但是,低成本能不能作爲國家和企業長期發展的戰略?這是需要探討的一個問題。現實的問題是,低成本戰略造成的一個直接後果是,在注重經濟效益的同時,嚴重忽略了勞動者權益的保障。中國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勞動者並沒有分享到多少經濟發展的成果。中國職工工資總額佔GDP的比例到現在只有13%左右。GDP一直往前發展,從走勢上看工資總額佔的比例是在下降的。以深圳爲例,是誰把這個城市造起來的?當然政府官員和企業家都做出了貢獻,而沒有幾百萬農民工的勞動,能有今天的深圳嗎?但幾百萬農民工的狀況怎麼樣?提起這點恐怕令人心酸。20多年來,特別是近十幾年來,農民工的工資幾乎沒有增加,而且,欠薪問題還不斷髮生,在勞動時間、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工傷與職業病方面,工人權益也得不到有效保障。這種狀況如果勞動者能接受,我們仍然可以按原來的思路去做,問題是勞動者已經不能接受。結果一方面是企業招不到工,一方面是工人提出抗議。近幾年,勞動爭議和勞資衝突不斷攀升,不僅影響了企業的發展,而且已經成爲影響我們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我們不希望這樣的情況繼續下去。而想讓我們的企業更有效更持續地發展。我們不能讓經濟發展的同時,讓社會問題更加嚴重。並且,對於企業而言,是不是成本越低越好?其實不是這樣的。企業發展需要的是一種適度成本。因爲要看成本投入有多少,還要看經濟效益的產出有多少。過低成本的直接後果即爲勞資關係雙方的相互不信任,進而影響企業的持續競爭力。我國現在的勞資關係狀況並不理想,因而我們提出要構建和諧的勞資關係。我們不希望員工一提到老闆就形容是“無良老闆”,不希望老闆一提到員工就說是“刁民”。有個老闆曾對我說:“《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會造就一批‘刁民’,他們會拿着《勞動合同法》給我找麻煩。”不管用詞是否恰當,他看到了一個問題,即《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以後,工人的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將比之前更強。
我們承認現在工人的基礎素質有待提高,但誰去提高他們?企業無疑應當承擔責任。企業提高勞動者的素質就是提高自己的素質,就是提高自己的競爭力。有些老闆說工人喜歡加班,覺得幹活舒服。其實工人也想有自己的業餘生活,無奈的是工作8小時僅能賺回維持基本生活的工資。假如換位思考,你當工人怎麼樣?所以,企業界的朋友能不能跳出這個思維,換一種做法。中國勞動力成本低的狀況肯定要改變,但我並不主張立刻進行大幅度提高,我認爲應該逐步提高勞動力成本,這是企業競爭的一個趨勢。
《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於企業絕對成本的改變主要涉及兩點:一是勞動合同終止的補償過去是沒有的,這是正常成本的支出。有人認爲這是增加企業負擔,影響企業發展。難道現在企業所支出的勞動成本使得利潤一點都沒有了?稍微增加一些成本企業就無法經營下去了嗎?事實並不是這樣。中國現今的財富大多集中在一小部分人手中,除了極少數企業之外,大部分企業的發展都是不錯的。二是違法成本很高,這也是最重要的成本,如企業在一個月內不籤勞動合同需支付兩倍工資,違法解除合同需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和兩個月工資的賠償。其實,這種成本增加是可以避免的,爲什麼企業一定要違法呢?
我們的企業應當將目光放得更長遠一些。我認爲我國的企業家過分關注有形成本,卻忽略了無形成本。中國的企業發展迅速,僅十幾年的工夫,中國的企業家便掌握了巨大的資源。我們的企業是自上而下發展起來的,是政策推動扶持起來的,這是中國社會轉型的特殊情況。我們希望企業更健康發展,但有些市場經濟的課必須得補。最起碼,在勞資關係上,中國私營企業主就從未遇到過對手。而在國外,不論是美國、日本,還是德國,老闆最擔心和最關心的是內部的勞資關係是否穩定。跨國公司到中國也最關心兩個問題:一個是稅收政策;一個是勞資關係與勞資政策怎麼樣,其中包括長期的與短期的。我們需要了解他們是如何面對市場的。我們不能把工人的工資壓得越低越好,工人應該是企業老闆的合作者與朋友。其實,一些有遠見的企業已經開始主動提高工資,如麥當勞,從9月份開始全面提高員工的薪酬待遇,升幅達到30%。這一舉措,更奠定了麥當勞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地位。
我們提出勞資衝突問題,是想讓這種不和諧的現象能夠解決,形成勞資合作、共同發展。我認爲,《勞動合同法》在這個方面上僅僅向前邁了一小步,是對勞動者的保護,是爲了構建一個和諧的勞資關係,進而促進員工和企業共同發展。我有時候對一些老闆說:“現在多掙幾個錢又能怎樣呢?再掙錢能掙多少呢?能不能再做一些更有益的事情呢?只盯着錢,這是小老闆的心態,能被稱作企業家嗎?”各位企業主也可以考慮一下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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