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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女子植某某未婚生育,由於生活窘迫,壓力過大將年僅一歲的女兒親手扼殺。近日,番禺區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植某某。 二十出頭的植某某是番禺區大石街人,2006年未婚生下女兒後自己撫養。由於沒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植某某經常無故外出數日,將女兒留給家裏照顧,因此家人對其頗有怨言。2007年11月2日凌晨,植某某外出多日,回到家中後遭到家人責備。半夜被女兒哭喊吵醒,此時百感交集的植某某突然感到生活無比絕望,一怒之下用手緊緊掐住年僅一歲的女兒的脖子,同時捂住嘴巴將其按倒在臥室牀上,經鑑定女孩因窒息死亡。 在審訊過程中,當公訴人問及植某某爲何忍心痛下殺手時,植某某突然嚎啕大哭。聲淚俱下的說,當初懷孕時就是因爲捨不得扼殺一個小生命才生下女兒,以爲自己一個人能扛下照顧孩子的責任,誰知道壓力竟如此巨大。實在精神上不堪重負,才走上犯罪道路。 檢察官說法: 植某某以未婚媽媽承受的壓力做藉口,顯然不能作爲開脫罪責的理由,她面臨的不僅僅是法律的嚴厲懲罰,更多的將是一輩子無休止的良心譴責。面臨婚育等個人重大選擇的時刻,每個人應該更慎重地做出是否接受的決定,應該更清醒地認識並承擔作爲父母的責任,否則往往將給個人、家庭以及社會釀成悲劇。 (記者鄔科通訊員番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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