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於2001年,賣的年份酒卻產於1995年。昨日,羅湖區法院公開審理了王海企業顧問公司(以下簡稱王海公司)狀告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裕公司)一案。 原告認爲所購買的張裕乾紅葡萄酒年份有假。羅湖區法院未當庭宣判。 乾紅年份舉證之爭 昨天下午2點,張裕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和法律顧問來到庭審現場,與王海公司的代表對簿公堂,雙方首先就年份酒的生產時間認定進行了爭論。 王海公司總經理賈朕在訴訟書中稱,現在市場上號稱年份酒的葡萄酒很多是假的,誤導、甚至欺詐了包括他在內的消費者,對原告構成侵權。原告曾在2007年8月10日購買了多瓶張裕乾紅葡萄酒,年份包括1992年、1995年等,要求被告賠償購物款385元和一倍賠償金、工商查詢費、交通費等共計835元。 張裕公司的律師以“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求原告舉證,而原告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有對產品的知情權爲由拒絕,要求被告舉證。雙方僵持幾分鐘後,被告律師答辯稱:原告的身份是職業打假人,不是消費者,不應參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原告無理取鬧的目的就是浪費司法資源。 先有年份酒後有酒莊? 在開庭現場,雙方還對爲何年份酒生產時間比酒廠成立時間要早進行了爭論。 原告拿出一份《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信息》舉證:卡斯特酒莊是張裕公司與另一家公司合資註冊的,註冊成立時間在2001年9月3日,經營期限30年。張裕公司法律顧問解釋說,標籤上寫的1995年是指採用1995年收穫的葡萄釀造的酒。酒莊沒有成立,但是葡萄園早已經有了,並且已經在橡木桶裏存貯原材料,這並不矛盾。 起訴爲維護消費者知情權 賈朕在庭外對記者解釋說,據王海公司調查瞭解,國內一些葡萄酒廠存在年份酒虛寫、亂寫的現象且比較嚴重。王海公司已多次就此現象起訴全國多家葡萄酒生產廠家,其目的是進行公益起訴,使相關部門重視加強對葡萄酒年份酒的管理。(記者石義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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