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暑期打工期間,因犯了錯誤被開除,同時還被“僱主”扣除了一個月的工資,爲此大學生將“僱主”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審理後,支持了他的訴訟請求。
22歲的張明(化名)是天津市一所高校的大學生,今年暑假期間,他應聘到本市的一個家政服務公司做保潔員。隨後他被家政公司派往本市的一家超市工作,由於他在超市“非吸菸區”吸菸,導致家政公司被超市罰款。爲此,家政公司將張明開除,並拒絕給付他7月份的工資。爲此,張明將前“僱主”告上法庭,索要1500餘元工資。
一審法院認爲,張明和家政公司之間簽有臨時用工協議,庭審中,家政公司也認可欠張明的勞動報酬。所以法院依法判決家政公司支付張強工資15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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