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案件發生後當地羣衆對兇殺案格外關注。
廣東電白警方曾懸賞3萬緝拿17歲殺人疑犯
記者今天(27日)從廣東茂名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曾轟動全國的電白“五·一五”校園血案近日一審判決。致兩人死亡、三人重傷、一人輕微傷的初二中學生吳健國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查明,今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就讀於電白縣第三中學初二(六)班、年僅十七歲的吳健國,藉手機給同班女同學廖某向外校的姚某發短信。吳健國取回手機後,因短信的內容與姚發生誤會而爭吵。中午,姚的同學王某又因該事與吳健國對罵。之後,王某心感氣憤,打電話給在電白縣第三中學讀書的朋友王某龍,要求幫忙教訓一下吳健國。
當天晚上二十時許,趁着第一節自修下課的機會,王某龍糾集了同級同學王武、王金龍、王某城、吳某練、吳某明,把吳健國從教室帶到教學樓二、三樓之間的轉檯處進行圍毆。吳健國見狀,從身上掏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朝圍毆的王金龍等人亂捅亂刺。見王武、王金龍被刺倒地,其他人急忙逃散,吳健國也迅速逃離現場。
案發後,王武、王金龍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吳某明、王某龍、吳某練則被刺成重傷,王某城輕微傷。五月十六日下午,吳健國在父母的陪同下,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認爲,吳健國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二人死亡,三人重傷,一人輕微傷,犯罪後果特別嚴重。鑑於吳健國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且能自動投案自首,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故此,判處吳健國有期徒刑十五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