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級通緝犯董文語犯強奸殺人等罪被執行死刑
A級通緝犯董文語犯強奸殺人等罪被執行死刑
A級通緝犯董文語犯強奸殺人等罪被執行死刑
28日,曾經因系列強奸殺人案轟動一時的董文語的生命劃上了句號。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公判大會,曾在四省流竄作案的公安部A級通緝犯董文語被金華中院依法執行死刑。
下午,百餘名群眾自發組織參加了旁聽。下午2時,董文語身帶鐐銬,被全副武裝的武警押上法庭。隨後,該案審判長、金華中院副院長徐建新進行了宣判。下午2時12分,董文語和另兩名死刑犯被迅速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06年3月至5月,董文語先後流竄於福建福鼎、浙江金華、江西上饒等地,作案5起,致6人死亡,1人重傷,強奸婦女多人。今年6月8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董文語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盜竊罪、侮辱屍體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董文語在法定期限內未上訴。7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同意原審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於近日裁定核准對董文語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確認:2006年3月4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董文語為竊取財物,爬窗進入江西上饒市信州區江某家,翻找財物未果,遂尋得一塊磨刀石潛入江某臥室行竊。董文語以為被發現,便用磨刀石猛砸江某夫婦,致使江某夫婦一人重傷,一人輕微傷。
同年3月11日凌晨,董文語爬窗進入浙江金華市西關街道某室行竊未果,又翻窗入隔壁房間。被睡在床上的何某發現,董即用隨身攜帶的尖刀捅刺、切割何的頸部。同睡一床的何某女友張某被驚醒,董便用掐頸等暴力手段將張奸淫,然後用刀切割張的頸部,之後,董用毛筆醮血在床邊牆上書寫『殺人者!恨社人』,又對張某屍體進行侮辱,並搜得人民幣300餘元後逃離。何某、張某均因頸部血管破裂大出血死亡。
同年3月29日凌晨,董文語爬牆越窗進入福建福鼎市某小區王某家,在臥室從王的褲袋內竊得人民幣300餘元,又潛入王某之女的臥室行竊,王某之女被驚醒,董即將其掐暈實施奸淫,後又緊扼被害人頸部,用刀切割致其死亡,並對屍體進行侮辱,然後逃離現場。
同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董文語在金華市秋濱街道某村對貴州籍女青年冉某進行調戲,遭冉叱責後懷恨在心,遂尾隨至冉某的租住處,並躲在旁邊一在建樓房內伺機報復。當天深夜,董找來一架木梯越窗進入冉的房間,用刀切割熟睡中的冉頸部。冉的姐姐被驚醒,董文語遂持刀威脅將其奸淫,又將其雙手反綁,用匕首切割頸部。董在對被害人屍體進行侮辱後逃離現場。被害人冉氏姐妹因頸部血管被割破大出血死亡。
同年5月25日晚,董文語到江西省上饒縣旭日鎮某村,翻進入熊某家院內,又攀爬下水管道進入二樓室內,被女主人熊某發現。董文語即用掐頸、打耳光等暴力手段將熊某奸淫。董文語在現場翻找財物時,熊某讓董離開,董即用雙手緊掐熊的頸部並用匕首切割,致熊某死亡。董隨後拿走熊某的汽車鑰匙,從車內搜得人民幣1000餘元後逃離現場。
此外,2004年11月至2006年11月間,董文語采用翻牆越窗等手段,分別潛入金華市上浮橋付某家中、江西省資溪縣鶴城鎮某村方某家中、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象鼻鎮某村張某家中,竊得人民幣共計3800餘元及價值4800元的4部手機。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認為,被告人董文語無端行凶,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入戶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並致四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微傷;違背婦女意志,強行奸淫多名婦女;侮辱多名女被害人的屍體;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侮辱屍體罪和盜竊罪。董文語故意殺人、搶劫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特裁定核准對董文語執行死刑。
被告人張以科因犯搶劫罪、被告人張天強因犯故意殺人罪,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日與董文語一同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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