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對山西省“掃黃打非”辦列爲重點督辦案件的“運城馮傑假冒記者詐騙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假記者馮傑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75000元,沒收非法所得72100元。這是全國整治“四假”專項行動取得的又一個重要戰果。
山西省“掃黃打非”辦副主任馬愛民告訴《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山西省呂梁、大同、臨汾等地的幾起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件也已進入法律程序,法庭正在審理中。利用法律手段嚴懲假記者已經成爲山西整治“四假”的重要手段。
馮傑假冒記者案是今年全國整治“四假”專項行動中被山西省運城市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查獲的,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以詐騙罪批捕。
記者從法院判決書中瞭解到,馮傑是法制月報社廣告聯繫員,卻利用人民羣衆對新聞記者的信任和尊重,故意編造自己是該報記者。和一些假冒記者敲詐勒索的手段不同,馮傑採用寫表揚稿、送銅牌、送榮譽證書、送新聞採訪牌等手段,屢屢詐騙基層企事業單位,法庭認定的涉案金額爲72100元。
該案審判長、河津市人民法院副院長王喜奎認爲,以詐騙罪對馮傑案進行判決,是因爲馮傑主觀上表現爲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客觀上馮傑採用了虛構記者身份隱瞞真相的方法,且詐騙數額較大。考慮到馮傑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做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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