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8日河津電(陳衛)被網友稱爲“史上最牛假記者”馮傑今天以詐騙罪,被河津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75000元人民幣,其所得贓款72100元予以追繳。而被網友熱議的開小車,玩下屬,因爲取證比較困難沒有涉及。 由於沒有暖氣,寬敞的法庭內非常寒冷,坐在旁聽席上的人許多都忍不住打着顫慄。上午9時法庭準時開庭,帶着手銬的馮傑,鬍鬚茂密、頭髮紛亂、兩眼無神,身着一身不配套的黑色條紋西裝,其邋遢的模樣,怎麼也不能讓人和第一次被運城市文化稽查隊查獲詢問時囂張的樣子聯繫起來。據瞭解,在他“擔任”“XX月報河津工作站站長”期間,其辦公室設在河津市交警大隊院內。 爲馮傑擔任辯護人的是河津古耿律師事務所律師,辯護人告訴記者,是法庭指定了他爲馮傑進行法律援助。因爲馮傑沒有聘請辯護律師,開庭前,律師曾和馮傑家人多次聯繫,但是始終聯繫不上。律師還告訴記者,家人對馮傑棄之不顧,應該和他生活上的極其不檢點有關。 在法庭上,對於法官的問話,馮傑迴應的聲音很小,以致於坐在後排的人幾乎聽不清。記者不得已前移了幾排座位。在得到法庭的允許下,記者對馮傑庭審過程進行了拍照,馮傑千方百計的躲避鏡頭,並在被押出法庭時對記者說不要拍他。 據悉,在馮傑案發時,執法人員曾在他所駕駛的車內搜出幾盤神祕的黃色錄像帶,裏面的內容不堪入目,鏡頭上的“男主角”居然就是馮傑,而女主角則各有不同,有關執法人員告訴記者,錄像帶裏面的“女主角”是馮傑招聘的女下屬。事發後,有關部門曾經就錄像帶裏的內容想找幾個女當事人覈實,看馮傑是否存在強姦嫌疑,因爲當事人沒找到所以沒有涉及這方面。 在庭審過程中,綜合公訴人的舉證,經司法機關審查查明,馮傑現年43歲,朔州市人,本系XX月報社廣告聯繫員,2006年以來,馮傑以法制月報社記者身份在河津、鄉寧兩地進行詐騙行爲。 其詐騙套路除了以宣傳爲名要求被詐騙對象提供贊助費用外,馮傑還有許多“創新”,比如,他私自制作了“法制月報法制保護單位”的銅牌,掛牌單位給其30000元的費用;藉口爲詐騙對象登報作宣傳爲名,要求給其報銷500元的費用;“出售”一張“工作站記者”的介紹信,獲利1000元;與某煤礦達成“法律共建保護單位”協議,獲利10000元…… 公訴人舉證說明,馮傑可以查證的犯罪事實共有11件,詐騙數額最多達3萬元,最少在500元,共計75100元。 而馮傑及其辯護人稱,一直到事發前,馮傑每月都要給報社繳納1500元,馮傑取得XX月報社“採編部副主任”的工作證,蓋有報社的公章,並非造假,報社領導爲了他開展廣告業務方便,默許了他自封主任的行爲,其河津工作站站長的職務還有任命書。其行爲不是詐騙犯罪,最多是違規。馮傑在最後陳訴中向法庭說到,要說受害他也是一個受害者,爲了討生活他沒有辦法,報社不給他開任何工資反而向他每月收取1500元,他的所作所爲他所在的××月報社不可能不知道,他願意交罰款希望法庭從輕處理,或者判個緩刑什麼的。 11時20分,法庭再次開庭,最後法官根據《刑法》規定判決:被告人馮傑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75000元,其所得贓款72100元予以追繳。判決書將在5日內送達。宣判結束後,馮傑在庭審筆錄上簽字不時說到我是冤枉的我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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