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躺在醫院裏臨產的孕婦死了。本來她是可以活的,只要立即做了那個簡單的剖腹產手術。然而,沒做。於是,她死了,和她腹中的孩子一起。 可以想像,對於那個孕婦來說,在這個悲劇故事發生時,一切都是冰冷的,那是死亡的冰冷。人類最值得擁有的愛,居然在這個特定的時間和地點裏,蕩然無存了。怪誰?她那拒絕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的所謂“丈夫”?還是一絲不苟嚴格按法律辦事的醫院?不論是誰,那位孕婦的父親都要起訴,我們支持。因爲,這兩方最終的“不作爲”,導致了孕婦死亡這一悲慘的結果。換句話說,醫院也難逃干係。 關於我們的這種觀點,是與醫方相關領導講話不同的。院方在關於此事的新聞發佈會上的表示很明確:“在救治的過程中,不能違法,在這件事情上醫院沒有責任”。院方的律師也認爲:我國法律有明文規定,是否實施手術這個權利和相應的責任在患者的家屬,而不是醫院。讓醫院超越法律、超越規章制度做違法的事,這顯然不公平。 是的,僅從法律條文上看,醫院是在嚴格按法律辦事。但是任何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總是滯後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工作不可能是前瞻的。更爲重要的是,我們認爲從頒佈相關法律的要義和動機上講,它的制定決不是支持或者允許任何人和組織見死不救的。“法律規定是否實施手術這個權利和相應的責任在患者的家屬”,這個規定的初衷,我們認爲也是考慮到了保護患者生存權益而制定的。無論如何,作爲公立醫院,國家的醫院,救死扶傷,是醫院應盡的義務!而不是什麼超越於法律之上的問題。 再從做人的道義上看,醫院應該是一個充滿關愛的地方,爲了搶救人的生命,爲什麼不能暫且忘記可能因此而導致的其他後果呢?作爲公立醫院,應該與消防隊理應全力救火,警察理應奮力抓賊一樣,醫院理應救死扶傷。這一點不能因爲所謂法律規定而改變,也不能因爲可能收不到醫療費而改變。我們認爲,如果醫院真正尊重人的生命,擁有對患者由衷的愛心,面對那位不可理喻拒不簽字的所謂“丈夫”,就會產生出不畏後果,挺身救助的勇氣。 當然,我們並不漠視國有大醫院在如今醫患嚴重緊張情況下,所受的辛勞和做出的巨大貢獻,相反我們對此表示由衷的尊敬。我們知道,現在的國有醫院正面對着許多難題。我們也知道,北京朝陽醫院是一所曾經挽救過無數人生命的地方。也正是因爲如此,我們希望本文能夠產生提醒和幫助的作用。 美國也曾經發生過類似的事件,救治病患的醫生依然受到法律的審判。主審法官在對這名醫生判定時說到,你的確違反了有關的法律,但你遵從了一個更高的法律,那就是人類共同的人道主義精神。 醫院要有爲更高的道德原則來承受法律後果的勇氣,同時,我們的法律是否能夠形成更有效的判例,來維護人類最基本的道德底線。在制度上是否能夠形成有利於醫務人員救死扶傷的免責機制,避免生命被冰冷固化的法律所消弭。如果能夠實現這樣的法律完善,一個母親和嬰兒的生命纔沒有白白消失。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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