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0日電一名臺軍軍官遭指控命令士兵在餐廳內蛙跳繞行及蹲姿不準換腿,因此被臺灣“高等軍事法院”判刑一年半。但臺灣“高院”審理後認爲,相關行爲是否已超出臺軍體能訓練的負荷標準,有待釐清;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理。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該名朱姓軍官被所屬五名士兵指控,曾要求他們蛙跳繞行餐廳,並要求戰鬥蹲姿時不可以換腿,且不能碰到腳跟,還要他們用雙手高舉椅子等,涉嫌凌虐部屬罪。 朱姓軍官雖不否認要求部屬高舉椅子等事,但強調只是對他們的體能訓練。不過,臺“高等軍事法院”認爲,蛙跳、戰鬥蹲姿等,均不屬於勤教範圍及處罰項目,依長官凌虐部屬罪判刑三年,減刑後處一年半徒刑。 朱姓軍官向臺“高院”提出上訴。臺“高院”合議庭認爲,島內“陸海空軍刑法”中所稱“凌虐”,依過去判決意旨,僅須使人有殘酷的感覺即可;至於朱姓軍官的行爲,是否已使被害人感覺殘酷,還是勤教範圍,有查明必要。 (責任編輯:車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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