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12月4日電(賀華鋒、林夥星)由福建、上海、江蘇警方聯合破獲的“2003·12·4”特大走私、販賣、製造毒品案,近日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主犯莊良賢、張大成被判處死刑,被告人吳協昌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福建省高院人民法院審理結果表明,2004年2月23日,福州市公安邊防支隊在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指揮下,與上海、江蘇等地警方密切協作,經過幾個月的偵查,在上海、江蘇、福州成功破獲一起代號爲“2003·12·4”的特大走私、販賣、製造毒品案件,抓獲莊良賢、張大成、吳協昌等犯罪嫌疑人6名,繳獲固體氯胺酮K粉6.51公斤、液體氯胺酮溶液5桶113.45公斤、鹽酸氯胺酮針劑68箱,奧地利軍用9毫米手槍1支、子彈18發、彈夾2個,查扣烘乾機等一批製毒工具。 在案件偵查過程中,福州市公安邊防支隊還破獲莊良賢等人另外參與的販賣毒品和搶劫殺人等2起重大惡性案件。一起案件發生在2002年5月6日,莊良賢與其同夥爲“黑吃黑”吞併臺灣毒販託其找船運送的毒品,僱請張大成等2名殺手出海搶劫運送毒品的臺輪,搶劫過程中張大成開槍將2名臺輪船員殺死後燒船滅跡,隨後搶走臺輪上走私運送的110多公斤海洛因毒品。 另一起案件發生在2003年10月18日,許清標(被判死刑並已被處決)等3名販毒人員受莊良賢等人委託,將每塊重約350克的6塊海洛因運往臺灣過程中,被福州市公安邊防支隊查獲。 “2003·12·4”特大走私、販賣、製造毒品案被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評爲2004年度“十大精品案例”。此案另外3名被告人也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3年9個月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車東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