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阮津 陳莉 包大偉):犯罪嫌疑人劉某、何某以簽定汽車租賃合同的方式,先後騙走汽車租賃公司3輛汽車,共計價值15萬餘元。近日,劉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2000元。何某因被捕時懷有身孕,依法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何某外出潛逃,目前正在網上通緝中。
2006年4月,劉某與女朋友何某假冒夫妻名義,以簽定汽車租賃合同的方式從天津市大港區某汽車服務部租賃紅色普通型桑塔納轎車一輛,價值3萬餘元。得手後,二人謊稱該車系某單位頂賬的便宜車,將車變賣。2006年5月,劉、何二人又以同樣的方式從大港區另一家汽車服務部租賃銀灰色夏利汽車一輛,價值近5萬元。這一次二人僞造了該車的產權證明、車輛購置附加費證、車主“石磊”的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將該車變賣。同年8月,劉、何二人故伎重演,用石磊的假名以同樣手段從大港區某汽車服務部租賃紅色雪佛蘭汽車一輛,價值7萬。二人在將車開往河北省黃驊市變賣時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
大港區人民檢察院自2005年以來共受理了汽車租賃行業的犯罪案件12件14人。在這類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當地人爲主,多用虛假身份實施犯罪,重複作案現象嚴重。
檢察官提醒:爲有效防止針對汽車租賃行業的犯罪發生,汽車租賃行業應採取有效措施,增強防範意識,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一是提高汽車租賃行業要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範租賃程序,同時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全面提高防範風險能力。二是加強事前信用考查,簽訂租車合同前,應當通過多種渠道對租車人的身份、經濟狀況、信用程度、租車用途作全面的調查並進行詳細登記,不能單憑租車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出租車輛。三是設立有效擔保,租賃公司應當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證人、保證金、財產抵押等擔保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風險。四是加強對租賃車輛的跟蹤管理,與租車人保持充分聯繫,以便及時發現犯罪、及時報警,使損失儘可能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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