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蔡姓大學生在網絡聊天室結識一名女學生,雙方談話不到2小時蔡便約出對方見面,並帶她回住處發生關係。蔡在辦完事後,拿出手機不斷對女學生拍攝,女學生擔心未來被傳上網,回家向母親招認,母親氣得將蔡告上警局。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將蔡姓大學生起訴。蔡被告妨害祕密罪部分,檢方認爲影片中並沒有拍到私密部位,而且女生在拍攝期間還神色自若,因此處分不起訴。
21歲的蔡姓大學生是在5月25日在網絡聊天室和16歲的女學生搭上線,雙方聊了1個多小時,蔡便邀約碰面約會,當晚8時帶女學生返回臺北市住處。
女學生指稱,當天兩人辦完事後,突然拿出手機利用攝影功能不斷捕捉她的身影,甚至還特別拍私處,讓她覺得很不舒服。女學生擔心未來影片外流,回家後向母親坦承和網友有性接觸。母親帶她到醫院檢查,確定女兒處女膜有裂傷隨即報案。
蔡坦承他的確和女學生髮生性關係,但沒有拍裸照。蔡澄清辯稱“我有說穿好衣服再拍”,他表示拍攝的動機純粹是好玩,並不是有收集女網友裸照的癖好。
檢察官檢視蔡手機影像文件,發現全長22秒的錄像中,女學生有用黑色浴巾裹住身體,並沒有私處畫面。在影片中女學生還跟蔡姓大學生聊天,討論什麼時候要回家;當時女學生還臉朝鏡頭說話,沒有阻擋拍攝,蔡也沒有伸手拉浴巾。
檢方認爲,女學生外貌還相當年幼,認爲蔡在妨害性自主部分應起訴。至於拍裸照部分,因看不到私密畫面,而且女學生在影片中與被偷拍的反應截然不同,認爲女方的指控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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