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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小時工每半個月就能從僱主處結算一次工資。
天津市勞動局有關人士介紹說,即將施行的《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爲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記者瞭解到,即將施行的《勞動合同法》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但不得約定試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市勞動局有關人士同時提醒,雖然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但爲了防止出現意外,雙方最好還是簽訂勞動協議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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