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的遼寧小夥子柳昶,來北京不到半年,就在一次演出中意外失蹤,兩個多月後,在演出單位的一個消防蓄水池裏發現了柳昶的屍體。
柳昶的家人聽說死訊後,將演出單位北京塞納河演出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及其第一分公司告到朝陽法院。
因爲柳昶父母離異。昨天,朝陽法院判決被告對柳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分別賠償柳昶的母親和父親502081元和189824元。
參加演出神祕失蹤
柳昶的母親孫女士稱,今年3月14日,兒子柳昶受被告之約,到被告所在地演出,擔任歌唱演員及主持人,在到達後失蹤。
3月15日,柳昶家人向公安機關報案。
當時的聯絡人員於某說,事發當天晚上8點之前,柳昶還給於某打過電話,但是後來再打就無法接通了。
兩個多月後發現屍體
5月20日,塞納河健身俱樂部管道工人在檢察消防蓄水池時發現了柳昶的屍體,“當時他的兩腳朝上,我們的工人嚇得一下摔倒。”昨天,被告的代理律師說。
柳昶的家人認爲,被告的演員通道里沒有任何照明設施,於某讓柳昶走小門上樓,演員通道要經過一座假山,假山前面掛着一個門簾,在假山前面沒有任何警示標誌,對於柳昶這個從來沒有去過的人,很容易誤認爲那是一個門。而門簾後面就是一個沒有蓋蓋子、2米多深的消防水窖。柳昶就是在這裏遇難的。
屍體撈出來時已經高度腐爛,但未見皮外傷,公安機關經調查認定案發現場無犯罪發生,柳昶非因不法侵害致死,法院結合證據認爲可以排除柳昶是自殺或他殺死亡。
母親得到消息神志不清
孫女士的代理律師吳京京說,孫女士1993年離婚,獨自帶大柳昶的她把兒子看成生活的全部希望,在母親喪失勞動能力後,柳昶成了家庭的經濟支柱。
“失去了兒子就像摘了她的心一樣。”柳昶的小姨說。今年54歲的孫女士得知兒子死亡的消息後,就神志不清,體重掉了40斤,甚至會動手打人。
未防護法院判賠
法院認爲,設置一些安全的警示標誌等,成本不高,但被告卻未採取防護措施。因此,被告未盡到經營者的合理安全保障義務,導致柳昶溺水死亡,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爲
第一,該消防蓄水池約深2.68米,其所在的游泳館北側大廳平時少有人進入,僅在夜間供演員通行,一旦有人失足,很難自救。
第二,該消防蓄水池口北側45釐米處有一石門,想進石門必須從蓄水池口上方通過,這是設計缺陷。
第三,蓄水池用大理石板遮蓋,而被告也表示石板曾在發現柳昶屍體時被工人摔碎,這說明存在大理石板破裂而導致喪失保護作用的可能性。
第四,事發時,被告沒有設置指路標誌,夜間沒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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