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5日,土地作爲房地產調控手段的分量將越來越重。12月3日,規範我國土地儲備的全國性第一部法規——《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浮出水面,將爲我國“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土地調控,規範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提供依據,標誌着土地供應正式進入“儲備管理”時代。
昨天,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獲悉,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貟小蘇日前在土地儲備機構聯誼會第三屆年會上強調,土地儲備制度是調控土地市場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之一,土地儲備機構的定位不能以盈利爲目的,要積極服務於政府土地宏觀調控。
貟小蘇表示,隨着《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的出臺,我國土地儲備制度已經全面建立,這將成爲調控土地市場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之一。
他要求,土地儲備制度的發展,要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要積極服務於政府土地宏觀調控。因此,土地儲備機構的定位不能以盈利爲目的,要積極服務於政府,是隸屬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事業單位。而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切實幫助和支持土地儲備機構。而且,土地儲備機構要依法儲備,務必在現行法律制度框架內運作。在土地收購、收回,土地儲備等過程中,要依法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運用合法合理的手段開展工作。要嚴格依照《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來運作,注重資金規範和廉政建設,以保證機構業務順利開展。
同時,貟小蘇強調,土地儲備機構還要注重防範金融風險,根據市場狀況和自身儲備能力合理確定土地儲備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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