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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閩旭 |
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因涉嫌受賄罪5日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這是中共十七大後,中國公開審理的第一起副省級高官腐敗案件。
何閩旭,52歲,山東沂水人,曾任浙江省勞動廳副廳長,浙江省麗水地委副書記、書記,安徽省池州地(市)委書記,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
檢察機關指控,何閩旭在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27個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841萬餘元人民幣。
2006年9月12日,何閩旭案發後,被依法罷免省人大代表職務,9月28日被依法逮捕。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此案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07年5月9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將此案交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何閩旭在36歲時已經官至副廳級,此後15年間,又官至副省級。但是由於喪失黨性、放縱私慾,他的政治生命在51歲時就宣告結束。
據查證,在何閩旭受賄所得的841萬餘元中,有530多萬元來自房地產商人,其中分17次收受了安徽一家房地產公司202萬元賄款。這家房地產公司看中了池州市一塊153畝的國有土地,何閩旭爲其獲取土地開發使用權和變更建設規劃等事宜提供了幫助,先後17次收受該公司董事長給予的202萬元,其中最大一筆一次性受賄100萬元。
在檢察機關指控的何閩旭受賄事實中,有多筆涉及幫助他人職務晉升。何閩旭共向27人或單位索賄受賄,其中有10人行賄原因是爲個人或親屬職務晉升或工作調動,金額達194萬餘元。其中最大的一筆爲,何閩旭爲安徽一家煤礦礦長王某的女兒工作調動事宜提供幫助,並承諾爲王某晉升礦業集團副總經理提供幫助,先後兩次向王某索要160萬元。
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何閩旭供認不諱。據檢察機關介紹,案發後,何閩旭坦白交待了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追繳贓款,共追回贓款摺合438萬餘元人民幣。同時,何閩旭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爲並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
分析人士認爲,近年來,中國檢察機關反腐敗的力度不斷加強,但目前腐敗現象在一些方面仍然比較突出,主要表現爲貪污受賄、瀆職侵權犯罪上升。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一位資深檢察官說,目前中國一些腐敗現象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既有傳統的受賄方式也有更加隱蔽的犯罪手段,比如權錢交易、官黑勾結、地下經濟、商業受賄等。
近年來,中國共產黨深挖並嚴懲被稱爲黨內“大毒瘤”的各級腐敗分子,一批副省部級以上官員被查處,其中,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被判處死刑,反腐力度之大,引起海內外矚目。
此前,有中央紀委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介紹說,在2006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案件中,有46.2%來源於信訪舉報。何閩旭案件以及福建省委原常委、宣傳部長荊福生案件,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武龍案件,就是根據信訪舉報查清的。
查處形形色色的腐敗分子,歷來是中國共產黨貫徹從嚴治黨方針的重要體現,懲治腐敗、端正黨風政風的有效手段。中共十六大以來,中共在反腐倡廉鬥爭中更加註重體制機制方面的改革和創新。
2004年,中國全面實行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2005年,中央紀委頒佈實施有關規定,以法規的形式明確了紀委履行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並且組建了國家預防腐敗機構。
同時,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組建並派出多個巡視組,對各省區市、有關金融機構和國家大型企業進行巡視檢查。
中共十七大提出,黨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堅決懲治和預防腐敗,關係人心向背和黨的生存存亡,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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