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希望生活在乾淨、整潔的小區裏。但是,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保潔服務,並不是每位業主都能稱心如意。在日前結束的市國土房管局物業處與新報聯合推出的網上問卷調查中,有40%多的業主表示對所在小區的衛生狀況不滿意,還有一部分業主因爲這個原因而拒交物業費,並引發了一系列糾紛。那麼,到底有沒有具體標準可以評判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保潔服務?業主又該怎樣正確維權呢?今天,新報就帶着業主們的疑問走訪相關專家,爲您解析、支招。
新報調查
業主:
衛生有“污點”拒交物業費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很多業主認爲,保潔服務是物業服務企業應提供的基本服務,因此,必須得高標準、嚴要求,一旦出現衛生“污點”,就是服務不到位,完全有理由拒交物業費。
紅橋某小區業主劉女士告訴記者,自己小區裏養狗的業主較多,草坪上時常出現狗糞的蹤影,物業服務企業沒有做到隨時清理,同時,對於小區裏的宣傳欄、信報箱以及樓道扶手等公共設施,物業服務企業也沒有做到每天擦洗,灰塵隨處可見。因此,小區裏的一些業主時常和物業服務企業發生糾紛,還有一部分業主因此而拒交物業費。
物業:
個別業主不文明行爲
增加保潔工作難度
面對業主的不滿,一些物業服務企業表示,物業服務企業爲業主提供的一般是綜合服務,保潔服務只是其中一項,作爲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保潔服務標準爲業主提供服務,而業主們對保潔的要求往往較高,超出了雙方合同約定的範圍。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正常的保潔工作後,業主使用中造成的再次污染,物業保潔人員要在巡視中發現解決,這無疑就給保潔工作增加了難度。作爲業主也應自覺維護公共環境衛生,杜絕亂扔垃圾、隨地丟棄菸頭等不文明行爲。業主更不應該以小區環境衛生存在瑕疵來全盤否定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並拒交物業費,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專家解惑
根據不同的服務等級
和標準來評判
在本報前不久刊登的關於澄清五大物業誤區的報道中,我們曾經說過,評判物業服務企業日常服務是否到位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的合同約定,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爲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業主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來衡量企業服務是否到位,並自覺按時交納物業費。
針對物業保潔服務是否到位的問題,市國土房管局物業處、市物業管理協會的專家表示,業主還應該根據自己所在小區的物業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來判斷,不能只交納四級標準的物業費卻要求享受一級標準的物業服務,這樣就容易造成誤解和糾紛。
本市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種方式。對於普通商品住宅小區,實行的是政府指導價,劃分爲4個服務等級,分別是一、二、三、四級,對應的物業服務費標準中準指導價格爲1.00元/㎡、0.75元/㎡、0.50元/㎡、0.35元/㎡,開發商或業主大會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成本等因素在此基礎上上下浮動20%來確定物業費標準。就保潔服務而言,一、二、三、四級的相關服務內容和標準分別如下(摘取重點):
一級:小區內公共區域(硬化地面、主次幹道)每天清掃2次;室外標識、宣傳欄、信報箱等每週擦拭2次;公共樓道每天清掃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按樓棟口、樓層收集垃圾,每天2次;垃圾設施每天清潔2次;公共區域玻璃每週擦洗1次等服務。
二級:小區內公共區域(硬化地面、主次幹道)每天清掃1次;室外標識、宣傳欄、信報箱等每週擦拭1次;公共樓道每天清掃1次;扶手每天擦洗1次;按樓棟口收集垃圾,每天2次;垃圾設施每天清潔1次;公共區域玻璃每月擦洗2次等服務。
三級:小區內公共區域(硬化地面、主次幹道)每天清掃1次;室外標識、宣傳欄、信報箱等每半個月擦拭1次;公共樓道每天清掃1次;扶手每週擦洗2次;按樓棟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垃圾設施每週清潔2次;公共區域玻璃每月擦洗1次等服務。
四級:小區內公共區域(硬化地面、主次幹道)每天清掃1次;公共樓道每天清掃1次;扶手每週擦洗1次;按樓棟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垃圾設施每週清潔1次;公共區域玻璃每2個月擦洗1次等服務。
經驗推薦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聯手
河西某小區,不少業主曾因保潔問題和物業服務企業發生過爭執,大家認爲,小區的衛生做得不到位,垃圾箱處總有外溢的垃圾,草坪上也時常出現狗糞。而物業服務企業則認爲,他們已經盡到了責任,因爲個別業主缺乏公共意識,才造成了這樣的局面。
最終,業主委員會決定和物業服務企業共同努力,來解決這一問題。一方面,物業服務企業加強了日常保潔服務力度;另一方面,業主委員會挨家挨戶地進行宣傳,號召大家屏除陋習、自覺維護小區環境秩序,並製作了相關的宣傳材料和漫畫張貼到小區宣傳欄,號召養狗的業主在遛狗時儘量攜帶衛生紙和塑料袋,自覺清理狗糞。
經過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共同努力,小區的環境衛生一天比一天好,業主們也更加愛護小區環境、這就形成了良性循環。
專家提示
業主維權應理性
專家表示,拒交物業費不是行使監督權利的明智手段,個別業主拒交物業費,實際上是佔了其他業主的便宜,是不公平的。隨着不交物業費人數的增多,物業服務企業會通過減員和降低服務標準來維持,這樣就會帶來惡性循環,最終,物業服務企業只有退出小區管理,而使小區陷入無人管理的混亂狀態。因此,專家提示,業主應理性維權。
專家指出,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因物業管理髮生爭議的,可以有以下三種解決途徑:一是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二是不能自行協商解決的,可以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三是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因物業管理髮生爭議需要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的,根據《信訪條例》規定,應當首先向所在區縣物業辦進行投訴。
市國土房管局作爲全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暢通了來電、來信、來人、政務網處室信箱和政務網局長信箱5個信訪渠道,還建立了每月一次局長接待日製度,爲業主的投訴提供方便。在受理業主投訴後,能夠及時進行調查、覈實並依法進行處理。
同時,業主委員會要充分發揮作用。一方面加大對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合同情況的監管,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將各項服務、管理工作落實到位。另一方面要積極宣傳,教育業主樹立良好的公德意識,改變不文明的生活陋習,積極參與小區公共衛生、公共環境的維護,尊重物業服務企業的勞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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