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聶玉河在法庭上講述受賄過程 (資料圖)
5年內收受19人給予的賄賂共計154萬餘元,北京城鄉建設集團原總經理聶玉河今天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當庭宣判後,聶玉河表示認罪服法。
上午10時許,54歲的聶玉河被帶上了法庭,他依然穿著今年2月受審時穿的黑皮夾克,頭發梳理得一絲不亂,神情莊重,步履沈穩。這位風度翩翩的正局級官員曾任大興縣原縣長、崇文區原區長。
在涉足建築領域後,聶玉河的人性弱點很快被放大,他『適應』了潛規則,和下屬們『打成一片』,並以嗜賭和『不愛駁人面子』著稱。聶玉河在2005年被北京市紀檢部門調查,起因就是賭博。而在因賭被查後,聶玉河主動供述了5年來的受賄事實。
法院認定,2001年至2005年間,聶玉河利用職務便利,要求下屬企業為他裝修個人住房;接受他人請托,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19人給予的人民幣125.1萬餘元、美元7000元、歐元1.3萬元、韓元400萬元、購物卡人民幣6.3萬元及手機、攝像機、西服等物品價值人民幣1.31萬餘元,收受的款、物、裝修費用共計人民幣154.48萬餘元。
法庭上,聶玉河平靜地接受了判決。旁聽席上,聶玉河的兩位姐姐站立聽判,聽到13年的刑期,頭發花白的老人又重復了一遍:『13年』,姐倆相互扶了一下,安慰著對方。聶玉河收受的財物,不少是下屬或朋友在逢年過節時送的『禮尚往來』。聶玉河這樣解釋:在建築行業,拿錢和購物卡拜年是種風氣。如果硬是拒收,也就等於破壞了行裡的潛規則,日後不好做人。
法院認為,市檢二分院指控聶玉河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鑒於聶玉河坦白了有關部門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犯罪所得全部追繳,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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