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他人扣留後,通過朋友向警方求助,然而警方將該男子解救後又將其逮捕。原來,該男子被他人扣留是因事先詐騙了對方4萬餘元現金。日前,該男子因詐騙罪被天津市塘沽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該男子不服一審判決,已上訴至市二中院。
今年5月19日8時許,公安機關接到一男子報案稱,其朋友魯某被人拘禁在一所住宅內,盧某讓男子準備現金5萬元贖人。接報後,民警於當日23時許將魯某解救。在訊問過程中,民警瞭解到魯某曾於今年3至4月間分兩次從盧某手中騙取人民幣4.2萬元,盧某多次向魯某索要未果,於是抓住魯某到其家中的機會,打電話給其朋友要求還錢。查證上述情況後,警方將魯某逮捕。
法院經審理查明,魯某今年41歲,家住本市塘沽區,於2005年與被害人盧某相識。今年年初,魯某與盧某見面後,謊稱其在做化工和芯片生意,此類生意可得高額回報,以此騙取盧某出資計4.2萬元,所騙錢財全部用於償還債務及個人消費。在被公安機關查獲後,魯某的親屬退賠了全部贓款,並已發還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