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一起性質惡劣的強姦並殺害一名10週歲女童的案件,在合肥市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受害者親屬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共計8萬餘元的經濟賠償。 據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方某某,2004年4月27日因犯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06年7月12日,刑滿釋放。2007年8月25日上午9時許,方某看見了曾在同村居住的租房戶魏某的女兒小華,當時不滿11歲的小華手提一個白色方便袋,正在當地水庫邊電灌站旁自家菜地摘辣椒,於是萌生歹意,來到電灌站東側變壓器附近,上前將準備回家的小華推倒,卡住其脖子數分鐘後,把暈過去的小華抱到電灌站水泵房水管西側草叢中,對其實施姦淫、猥褻。小華昏迷後,被告人方某某因害怕被害人甦醒後認出自己,又將小華拋入電灌站取水塘西側水中,並將被害人的衣服、鞋子藏匿,裝有辣椒的方便袋帶回家中。後經公安部門刑事科學技術鑑定,小華系被他人扼頸致其昏迷後溺水死亡。 據瞭解,小華如果活着的話,今年12月6日(前天)纔剛剛年滿11週歲。在庭上,她的父母痛不欲生,情緒十分激動。鑑於此案案情重大,合肥市中院宣佈另行擇期宣判。(刑爾霆、戴小花) (來源:中安在線-江淮晨報) (責任編輯:郭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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