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12月10日電(記者鄭良)福建省南靖縣一企業職員王聰傑利用職務之便,以買房等名義3年間收取各種回扣手續費168.9萬元。這起特大公司、企業人員受賄案,近日由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王聰傑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2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 2006年6月2日,漳州市南靖縣公安局接到南靖某集團公司報案稱,該公司採購人員採購的VSB接口端子電子元件價格與市場的行情價有較大的差距,要求公安機關進行查處。 南靖縣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辦案人員發現該公司採購物流中心副主任王聰傑在任職期間先後與全國各地80多家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訂單、訂貨主要由他一人決定。 專案組先後奔赴深圳、汕頭、無錫、溫州、上海等地,行程3萬多公里進行調查取證,查詢銀行存單達102份,覈對企業訂貨、供貨合同材料2萬份,查清王聰傑擔任南靖縣某集團有限公司採購物流中心副主任期間,在與21家開發供應商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之便以買房、借錢爲藉口向對方索取各種好處費168.9萬元。王聰傑將所獲資金全部歸其個人所有,並與其妻子將這些資金用於購房、買車出租等。 (責任編輯:張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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