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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央行、銀監會公布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應以戶為單位執行第二套房貸政策。此前,由於沒有明確『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認定標准,各商業銀行在執行房貸政策時,有的以『人』為單位,有的則以『戶』為單位,曾給房貸市場帶來不少疑惑。
補充通知傳遞三大信息
昨天公布的《補充通知》,傳遞了三條重要信息:
一是各家商業銀行應以家庭為單位,認定住房貸款的次數。『家庭』成員范圍,僅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央行表示,從中國國情出發,以家庭為單位認定比較合理,也符合我國夫妻財產共有的法律規定,有利於強化宏觀調控。
二是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這類借款人必須在還清前期貸款的前提下,纔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央 行表示,這既可滿足居民改善住房條件的合理需求,又保持了政策的連續性。
三是已利用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並有貸款記錄,不論其貸款是否還清,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貸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貸政策執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也被納入《通知》有關規定的約束范圍。央行表示,居民無論是借用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性貸款,都是佔用廣義的公共資源,都屬於『負債』,一旦房地產市場出現大的波動,都將面臨相同的風險。因此,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時,也應按照《通知》有關規定執行。此項規定則可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包括以貸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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