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志願者感受倫敦"城中村" 倫敦社區拆遷比廣州更以人為本,英國專家認為貧富分居不可取 -新快報特派北京記者 陳紅艷 『廣州城中村居住者很多元化,村裡既有價格低廉的出租屋,也有裝修得富麗堂皇如別墅般的復式房。在倫敦,可謂「滿城盡是福利房」,符合條件者均可申請。』這是收錄在《雙城筆記》裡3名志願者的體驗報告原話。昨日,由英國領事館文化教育處主辦的中英解決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比較研究大會在北京召開,城市規劃及住房政策研究專家齊聚一堂,把脈中英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會上發布了《雙城筆記》,詳細收錄了3名志願者(身份為博士、記者、在讀MBA)今年8—10月在廣州城中村及英國倫敦的社會住房中的對比性體驗。 體驗雙城 倫敦滿城盡是福利房 住宅40%須是社會住房 在《雙城筆記》裡,志願者寫道:我們看到倫敦的社會住房(社會保障性住房)數量相當巨大,分布並不集中,而其建築特色與周圍其他建築區別不大,『滿城盡是福利房(社會保障性住房)』的想法就產生了。 據悉,根據英國目前的法令,開發商開發的住宅項目,必須有一定比例是用作社會住房,由政府進行分配。這個比例在倫敦高達40%。 體驗報告指出,住房協會這樣的非贏利非政府性質組織,分擔了政府在社會住房方面的大部分工作。 任何人都可申請公屋 『任何一個英國人,都有權利向希望居住的城區申請公屋,可以是租,也可以是買。』體驗報告稱,雖然任何人都可以申請住房保障,但必須提交你的個人及家庭的詳細情況。如果你符合一些條件,比如你是社會關鍵工作者(護士、警察等),那麼你可能第二天就可以獲得一套住房租給你。如果你的條件不是很緊急,也許你需要在登記名冊裡等待十年八年。『這跟中國單純依靠含糊不清的收入作為界定標准完全不同。』 志願者郭宇恆博士說:『我們在倫敦碰到一個中年巴基斯坦移民,他父親移民英國已三十多年,在當地的社會住房申請者等候名單中等了10多年了,但依然在等。』 社區拆除重建租戶作主 志願者之一、第一財經日報女記者郝倩告訴記者:『政府的一紙令下,要拆遷,要搬家了,如同我們在廣州獵德村拆遷時看到的一樣。而在英國,一塊地區被確定拆遷之後,負責拆遷的人員將走訪社區裡的每個租戶,評估他們對於新家的要求。我們在倫敦東部一個社區看到,這個已經改造完成的新社區裡,一棟樓裡房屋的類型有很多種,每一種的廚房和起居室的設計可能都不一樣,甚至連一些門窗、門把手都是按照未來主人的要求建造的。』 郝倩說,在對舊社區拆除重建時,英國政府與當地居民的約定中,政府是希望當地居民可以繼續回來,將這裡當作自己的家,而不是在社區改造之後就『騰籠換鳥』。 廣州城中村也有豪宅 志願者們在體驗報告中寫道:在廣州的城中村裡,有非常廉價的最低生活標准的出租屋,也有『海棠模式』(出租屋小區化管理模式)這樣上一些層次相對規范管理的所謂『白領公寓』,同時還會有裝修得富麗堂皇如別墅般的復式結構(一般出現在最頂一層,租金3000?5000一個月)。只要你想的,都可以租到。 『而在城中村中裡,多樣化的需求導致城中村居住者的多樣化。這裡既有販夫走卒,也有海歸博士,來此經商的百萬富翁等等。』 志願者們對廣州城中村體驗後得出了『五化』的結論——村裡住房建設自由化,目的單一化,功能多樣化,價格市場化,居住復雜化。 專家觀點 在昨日召開的『中英解決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比較研究大會』上,來自倫敦大學、清華大學、中山大學等名校的專家齊聚一堂,就解決中英兩國的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進行探討。 福利房應由政府建設 朱亞鵬(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副教授): 盡管在房地產開發中加大中低檔住房的供應量已成為共識,但是我國發展經濟適用房的實踐以及相關研究都證明,市場不能有效地解決中低層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因此,住房保障目標的實現,需要政府、市場和社會的共同努力,應當更多地采取政府機構和非贏利組織合作的模式,成立類似英國、香港等地的住房協會的非贏利機構,負責社會性住房的建設、管理和分配。房地產商退出社會性住房的建設。政府應支持住房開發建設模式的多樣化,鼓勵各種利益主體參與住房建設和供應,政府對『合作建房』、『小產權房』等供應方式應予以規范和引導,進行試點,探索其可行性。 不同收入人群應混居 凱蒂·威廉姆斯(西英格蘭大學環境與規劃中心主任): 英國上個世紀70年代建設的許多社會保障性質房地產成為了貧窮的集中地,這類低收入人群集中居住的地區主要引發了高失業率、高犯罪率、醫療教育服務欠缺等問題。目前,英國在提供新的保障住房時,已經開始避免貧窮過於集中,現在已經沒有針對大規模貧窮的住房項目(貧民窟),而是讓不同收入的人群通過不同的住房持有方式實現混合居住。 解放民間力量蓋房子 顏文斗(廣州城中村社會改良實踐和研究者): 廣州城中村居住了大概360萬流動人員,政府一時間無法負擔他們的住房問題。既然政府沒那麼多錢,那麼不如進一步解放民間力量,讓多元的民間力量參與住房的建設和管理中來。1998年中國住房制度改革之前,住房的投資主體和渠道是多元化的,現在反而只有政府和開發商在主導。我們可以向英國學習,吸納一切可能的社會力量來參與住房建設和管理,盡快滿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改善需求。 (責任編輯: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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